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在备考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时候,《经济法基础》中有很多需要熟记的内容,其中还有很多的法律条文和时间,这些知识点一定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下面这道题是小伙伴们在上周每日一练的练习中,普遍做错的题,为什么会错呢?怎么样记忆才更有效果呢?下面来看看正保会计网校老师的专业点评,帮助小伙伴们记忆哦!
多选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追索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向支票的付款人请求付款属于追索权的范围
B.票据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
C.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D.持票人需按照前手顺序依次向前追索
向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请求付款是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权利,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选项C正确;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选项D错误。
点评: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权与付款请求权。付款请求权是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而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大家需要掌握这两个顺序权利的区别。考试时这种混淆性题目也会出现,要拿到相应的分值哦。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不管是讨论学习方法还是针对每日一练的一些看法、建议都可以在论坛上和大家交流。做题过程中,遇到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每日一练,多多练习,积极讨论。
祝广大学员学习愉快!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