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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单选:管辖权(06.17)

2015/06/1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选择题

  24.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以上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里整理的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的习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已开始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招生。正保会计网校祝所有学员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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