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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测试:拒绝付款(06.24)

2015/06/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打印

  选择题

  37.2013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3年6月25日之前

  B.2013年8月15日之前

  C.2013年9月15日之前

  D.2013年12月5日之前

  以上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里整理的热心学员为大家分享的习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备考,正保会计网校已开始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招生。正保会计网校祝所有学员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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