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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日,张某到甲公司工作,2016年8月1日,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甲公司不再与张某续签,已知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张某月平均工资5 000元,甲公司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 500元,计算劳动合同终止后甲公司应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的下列公式中,正确的是( )。
A. 4 500×6=27 000元
B. 4 500×7=31 500元
C. 5 000×5.5=27 500元
D. 5 000×6.5=32 500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张某在甲公司工作6年零4个月,工作年限应为6.5年;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6.5×5 000=325 000(元)。
点评:本题考核经济补偿金的计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月工资。其中年限计算时,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补偿;最高补偿年限不超过12年。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不管是讨论学习方法还是针对每日一练的一些看法、建议都可以在论坛上和大家交流。做题过程中,遇到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为以后的深入学习作好充分的准备。希望大家继续支持每日一练,多多练习,积极讨论。祝广大学员学习愉快!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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