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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A公司委托B公司加工材料一批,A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000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0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A公司已收回该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元。
A、52000
B、57778
C、59000
D、59340
本题考核委托加工物资的核算。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因此消费税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发出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完工收回时支付的加工费+确认的消费税=50000+2000+70000×10%=59000(元)。 【易错提示】本题中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是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是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如果是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消费税不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的入账价值。 梦想成真《应试指南》第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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