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6年2月 总第2期
企业社会责任和国企业绩考核


于增彪/文作者简介:清华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际管理会计师协会中国地区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05年 11月 13日,吉林石化公司(简称吉化)双苯厂爆炸,死 5人、失踪 1人、伤 60多人。 11月 21日,当人们还没有从对死伤者的悲愤中“缓过劲儿来”时,哈尔滨市政府发出公告说:因吉化爆炸释放的苯正污染着松花江,这个拥有 380万人口的城市不得不停止供水 4天。令人无比气愤的是, 11月 22日,吉化针对爆炸污染松花江水源的说法声称:爆炸产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绝对不会污染到水源。 11月 23日,国家环保总局昀终确认吉化爆炸污染了松花江。事情并未就此“打住”,因苯与水的难溶解性使得淌入松花江的苯像一个毒药丸子沿江直奔俄罗斯,酿成了一起空前严重的跨国污染事件。吉化爆炸清楚地表明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严重到何等的地步——不仅仅是“素质低下、利欲熏心的个体老板”伙同政府机关中的“个别腐败分子”制造一起又一起的矿难,而且国有企业特别是作为一家特大型国企的孙公司的吉化,也会在社会措手不及的情况下伤害无辜的生命、破坏人们的家园、损害友邦环境!事后竟然表现出不负责任的态度。那么,何谓企业社会责任呢?它是指企业对其相关利益者的责任。所谓相关利益者是指那些能够影响企业和被企业影响的个人或群体,其中昀重要的是资本提供者、职工、客户或消费者、供应商、社区成员和政府;所谓责任是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发达国家的企业大约自 1960年代开始就根据法律要求和自愿原则报告其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目前大多数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不仅每年都有专门的“企业社会责任(或企业公民)报告”公布(例如英特尔已连续 5年公布社会责任报告),而且通过平衡记分卡和企业社会绩效模型等现代管理方法付诸于实践。 1980年代企业社会责任曾一度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到 1990年代似乎销声匿迹,昀近几年,又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据我所知,《21世纪经济报道》从 2004年开始评选“中国企业昀佳公民行为”;2005年 5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企业公民课题组曾受中国企业公民委员会的委托,完成企业公民评价标准和程序研究报告以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排行操作报告,该报告引发了各界的关注; 2005年 12月,中国企业公民委员会受中央电视台邀请参加“对话”节目,对话主题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由此可见,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在我国的推广已达到相当的规模。
但是,实践仍然困难重重。首先是观念方面,有人以为,对于企业来说,承担社会责任不应强求,而应自愿。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可以自愿,不要说法律责任,就是经济责任也不可能自愿。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你能自愿地选择不给股东赚取利润、不按时归还银行贷款本金、不及时支付应付账款吗?
有人认为,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才能承担社会责任,每家企业当然希望自己像英特尔一样大把大把地捐钱,但我的企业没有这个能力。这是将企业社会责任混同于慈善事业的典型观点。诚如上述,慈善事业仅仅是企业社会责任之一,此外还有更重要的内容。有必要补充的是,慈善事业也不仅仅是抗洪救灾之类的帮急帮穷,更重要的是对科教文卫等各项事业的财务。
有人以为,企业首先是生存,只有生存以后才能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极其错误的观点。企业一产生就有社会责任,一产生就应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你不能说我的企业刚成立、我的资金不足,我就可以污染环境、我就可以建立血汗工厂、我就可以偷税漏税……
还有人以为,企业就是赚钱,至于社会责任应该由社会承担,这是一种合理分工。否则,岂不重返企业办社会的老路!一路走下去,不仅拖垮企业,而且给社会造成新的或者潜在的负担。听起来这种观点确实言之铮铮、无懈可击,实际上又误解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因为,对于两权分离的公司来说,企业社会责任就包括着赚钱,只有独资企业例外,此其一;其二,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赚钱过程中应该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防止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就是经济学中的帕雷托(Pareto)均衡,换言之,企业赚钱不应该以损害相关利益者的利益为基础;其三,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应该对其给相关利益者造成的损害——即经济学中的负面外部性( Negative Externalities)负责任,而且按照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的说法应该课以重税惩罚,对于发生爆炸的吉化就应该如此。
企业社会责任理念推广的另一方面困难是对企业管理实务的漠视。应该肯定我国企业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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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了我国经济今日之辉煌,但我国土生土长的企业不仅在经济责任之外很少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而且已经制造和正在制造着大量不和谐因素。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国资委所属的 160多家企业以及省级国资委所属的近千家国有企业,其现行考核指标中竟没有社会责任的内容,而仅仅有反映股东利益的财务指标。大家知道,所谓考核指标无非是为指标执行者指明的行动目标或方向,用反映股东利益的财务指标考核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就专攻财务指标而不顾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我就利用当前劳动力供过于求的优势将职工分类对待,有的工资高有的工资低、有的有保险有的无保险、有的磨磨蹭蹭一周工作 5天 40小时工资奖金保险拿到几千元、有的竭尽全力一周工作 7天 90多小时只能拿到 800元……诸如此类,不一而足。道理很简单,只有这样,我才能降低成本、增加利润,完成你考核的要求,实现股东利益昀大化。在这个意义上,尽管我们不能说国有企业发生的社会责任案件(包括吉化爆炸)是国资委考核指标所至,但我们也无法彻底否认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至少有考核指标设计残缺的过失。
就美国企业看,从 19世纪中期工厂制企业的产生到 20世纪 80年代,主要使用财务指标,昀早以使用成本指标为主, 20世纪初期由于杜邦通用模式的出现和流行,又以利润、剩余利润或经济增加值、投资报酬率等财务指标为主。但 20世纪 80年代以后,一方面由于高新技术发展、经济全球化、消费者主权意识增强等因素带来市场竞争加剧;另一方面作为业绩评价标准的财务指标的弊病——滞后、容易操作(或诱发短期行为)、掩盖动因、只顾所有者利益而忽略其他相关利益者等——也充分暴露出来,因而以战略、平衡记分卡、企业社会绩效模型、流程理念与技巧、超越预算等为基础的业绩评价体系闪亮登场,迄今成为企业业绩评价体系的主流。有趣的是,我国企业业绩考核指标的演变正好与国外企业相逆。我国企业在改革开放以前为适应计划经济需要,主要以实物指标为主;改革开放以后明显地加大了财务指标考核的比重,后来则全部改为财务指标(虽然另外规定了重大安全事故降低率等,但其力度显然不够)。
应该说,我国国有企业现行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存在着严重缺陷,国资委有必要组织力量尽快修正。这当然不完全是借鉴国外企业经验,更重要的是单纯的财务指标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代表什么。吉化的母公司今年利润或许上千亿,但且不说其中包含的死伤、悲愤和污染,就是社会对后续的治理和赔偿的支付,不知道对这“上千亿”打多少折扣,只有像计算绿色 GDP一样计算“绿色利润”才有意义。
昀后,向国资委呼吁:请尽快推出包括社会责任的国企考核指标体系,为每一家国企成为优秀企业公民创造条件;也向企业家们呼吁:请默默地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为了我们社会的和谐,也为了企业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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