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计量
商品按公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1、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
新会计准则对于商品允价值计
方签定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或劳务的销售主要强量
接受的金额确定。 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
调整体是采用公允价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
值。对于应收的合同或不公允的除外。
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
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
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
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
销,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2、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时,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的部分作为销售商品处理,将提供劳务的部分作为提供劳务处理。
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应当将销售商品部分和提供劳务部分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参考例题(昀终要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指南为准) 例1:甲公司采用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一批 A商品,收款期为 4年,收款形式为分期收款,每年末收 1000万元,合计 4000万元。假定购货方在销售成立日支付货款,只须付 3169.91万元,假设不考虑增值税。
分析: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合同或协议价款的收取采用递延方式,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本例当中应收金额的公允价值可以认定为 3169.91万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4000
贷:营业收入 3169.91
递延收益 830.1
设实际利率i,则1000×(P/A,i,4)= 3169.91。求得 i=10%
第一年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借:递延收益 316.10 贷:财务费用 316.10
第二年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借:递延收益 248.60 贷:财务费用 248.60
第三年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借:递延收益 173.46 贷:财务费用 173.46
第四年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借:递延收益 91.94 贷:财务费用 91.94
企业会计准则第 17号——借款费用
确认 资本化资产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对借款费用可以进行资本化处理的资产以及借款的范围比旧会计准则扩大了。
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专门借款(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 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
计量 利息费用资本化 1、债券溢折价发行时要用加权平均利率。 2、借入款项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即计入财务费用贷方与计算资本化金额没有关系。 1、按实际利率法进行计算。 2、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的,应当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 当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的金额时,要考虑占用的一般借款,这是新准则发生变化的一个重要地方。债券的溢折价发行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处理。
辅助费用 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于实际发生时资本化处理,金额较小的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一般借款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新准则删除了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可以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增加了一般借款的辅助费用。
记 借:在建工程 贷: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借:在建工程(生产成本、开发成本) 贷:银行存款(辅助费用) 预提费用(一般 录 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专门借款利息、外汇借款
利息及汇兑差额) 应付债券(应付债券利息及溢价折价的
摊销)
报 告 无变化 无变化 略 参考例题(昀终要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指南为准)
例2:某公司于 2006年 1月 1日开始建造厂房,当年发生的支出如下表。该公司于 2006年 1月1日发行 4年期债券,票面价值为 10 000万元,票面利率为5%,每年年末支付利息,到期还本。市场利率是10%,债券发行价格为 7548万元。2006年7月1日为建造该厂房又发生流动资金借款 1000万元,借款年利率为2%,厂房于 2006年 12月 31日完工。要求:按年度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建造厂房资金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财务费用 265.15
贷:预提费用 100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500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254.80
企业会计准则第 15号——建造合同
项目 旧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 说明
(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 (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需要考虑原合同价款。
计 量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并且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旧会计准则是能够流入企业,新准则是很可能流入企业,这是一个细微的变化。
报 告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在建合同工程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或亏损); (二)在建合同工程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三)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金额; (四)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办法; (五)合同总金额; (六)当期已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七)应收账款中尚未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 (二)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 (三)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 (四)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 主要变化是新会计准则将旧会计准则第三项及第七项删除。 与《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列报》的规定相一致,在建造合同科目设置时,也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支出”科目分别更改为“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但它们核算的内容同以前一样,其他会计科目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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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收益性和增值性?怎样配置和利用资源创造更大的价值?文章将重点介绍在国有大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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