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6年5月 总第5期
 

政策法规
  1.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上半年发布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近日表示,将于今年上半年对外发布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下半年启动新准则培训工作计划。
  准则应用指南是对会计准则内容的细化和难点的解释,同时还包括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及主要账务处理、报表格式及编制要求等。应用指南作为准则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有助于企业和会计人员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新准则。
  为确保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贯彻实施,实现平稳过渡,财政部将制定具体的培训方案。新准则培训工作计划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开始,对各级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分批进行系统培训。
  2. 公益金制度 4月 1日起停止实行
  权威人士近日透露,为了与新公司法衔接,财政部要求所有企业自 4月 1日起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关于公益金余额的处理问题,财政部也已有将其转盈余公积的定论。按照财政部的这一会计处理规定,上市公司目前留存的 769亿元公益金,将来可用作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股本。

税收
1.暴利税向垄断行业开仪为调节财富有效方法
  国家发改委宣布,从 3月 26日起适当提高成品油价格水平,同时将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俗称“暴利税”)。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呼唤已久的石油暴利税终于浮出水面。
  所谓的“暴利税”,是针对行业取得的不合理的过高利润征税。通过测算各种资源的成本、各种费用以及利润空间,保证留给企业足够的收入用于可持续发展的开支后,计算出暴利阶段,主要为了调控垄断行业的高利润。在一些产油大国,收取暴利税的做法比较普遍,特别是在石油价格上涨时,国家通过征收暴利税,将石油的溢价部分收归国家财政,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失衡的状态。征税的主要依据则是,这些企业获取的巨额额外利润源于其所占据的垄断资源。
2. 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所得税上调 5%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件,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做出了调整,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房地产  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将由目前的 15%提高到不得低于 20%。
  该通知还规定,今后新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再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新办企业,也不得再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3. 新办房地产企业不再享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办法进行了完善与修
改,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同时规定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包括代理销售)为主的企业也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

职场
  会计人员素质明显提升从业资格人员突破一千万日前,从财政部获悉,近年来我国会计人员素质得到明显提升,截至 2005年底,全国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累计突破一千万,达到 10558610人。
  其中排在前 3位的是广东省 98万人,江苏省 94万人,山东省 72万人。取得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为 80567人,约占总数的 8‰,具有大学本科、专科学历的人数约为 518万人,约占总数的 49%,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数为 33829人,约占总数的 3‰。
  到目前为止,全国 425个地市财政部门设置了会计管理科, 2637个县、县级市 (含市辖区)财政部门设置了会计管理股,全国会计管理队伍 8862人。

海外
美国 2006可投身的五大赚钱行业会计占第一
  美国有线新闻网财富频道近期调查发现,不少员工都有跳槽另谋高就的打算。其中五大赚钱行业中,会计位居第一。毕竟劳动力市场人才紧缺,有工作经验的熟练工更加紧俏。
  未获得注册会计师(CPA)资格的会计专业毕业生年薪在 3.5万至 4.5万美元之间,在纽约这样的大都市能达到 5万美元。工作几年后,他们如果跳槽到大公司当一名普通职员,或到小公司担任管理者,那么年薪将升高至 5万至 7.5万美元。当然,前提是他们将获得 CPA认证。
  其他的四个行业分别为:销售和市场、法律、技术、制造业工程师
法规聚焦:消费税重大调整
  2006年 3月 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准后的新的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新的消费税政策在 2006年 4月 1日开始执行。以下为其变更的内容要点:
   一、关于新增税目
(一)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税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 高尔夫球及球具税率为 10%; 2.高档手表税率为 20%; 3.游艇税率为 10%; 4. 木制一次性筷子税率为 5%; 5.实木地板税率为 5%。(二)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汽油、柴油改为成品油税目下的子目(税率不变)。另外新增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五个子目。 1.上述新增子目的适用税率(单位税额)分别为: (1)石脑油,单位税额为 0.2元/升;(2)溶剂油,单位税额为 0.2元/升;(3)润滑油,单位税额为 0.2元/升;(4)燃料油,单位税额为 0.1元/升;(5)航空煤油,单位税额为 0.1元/升。2.上述新增子目的计量单位换算标准分别为: (1)石脑油 1吨=1385升;(2)溶剂油 1吨=1282升;(3)润滑油 1吨=1126升;(4)燃料油 1吨=1015升; (5)航空煤油 1吨=1246升。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关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上述新增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通知的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三、关于取消税目
  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四、关于调整税目税率
(一)调整小汽车税目税率。取消小汽车税目下的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子目。在小汽车税目下分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适用税率分别为: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 1.5升(含)以下的,税率为 3%;(2)气缸容量在 1.5升以上至 2.0升(含)的,税率为 5%;(3)气缸容量在 2.0升以上至 2.5升(含)的,税率为 9%;(4)气缸容量在 2.5升以上至 3.0升(含)的,税率为 12%;(5)气缸容量在 3.0升以上至 4.0升(含)的,税率为 15%;(6)气缸容量在 4.0升以上的,税率为 20%。
  2.中轻型商用客车,税率为 5%。
  (二)调整摩托车税率。 将摩托车税率改为按排量分档设置:1.气缸容量在 250毫升(含)以下的,税率为 3%;2.气缸容量在 250毫升以上的,税率为 10%。 (三)调整汽车轮胎税率。将汽车轮胎 10%的税率下调到 3%。(四)调整白酒税率。粮食白酒、薯类白酒的比例税率统一为 20%。定额税率为 0.5元/斤(500克)或 0.5元 /500毫升。从量定额税的计量单位按实际销售商品重量确定 ,如果实际销售商品是按体积标注计量单位的,应按 500毫升为 1斤换算 ,不得按酒度折算。
   五、关于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六、关于以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纳税问题
   生产企业将自产石脑油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汽油等应税消费品的,不缴纳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乙烯等非应税消费品或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七、关于已纳税款的扣除
  下列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一)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二)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三)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四)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五)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已纳消费税税款抵扣的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八、关于新增和调整税目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新增和调整税目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暂定如下:(一)高尔夫球及球具为 10%;(二)高档手表为 20%;(三)游艇为 10%;(四)木制一次性筷子为 5%;(五)实木地板为 5%;(六)乘用车为 8%;(七)中轻型商用客车为 5%。
  九、关于出口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退(免)税政策,按调整后的税目税率以及条例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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