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7年1月 总第1期
新准则实施:谁冷漠?谁热情?

  2007年1月1日,新会计准则率先在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是一个较大的系统工程。2005年6月开始,财政部会计司与证监会会计部对新会计准则发布做了大量的工作。2006年2月15日新准则发布后,各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反响,最明显的就是掀起了一股学习新准则的热潮。从今年的资本市场表现看,点数突破历史最高点,不得不说新准则的发布给了市场预期更多的有益要素,并对促进证券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证监会在2006年末出台了“136号文”。这个文件对于上市公司2006年报的披露非常关键,对于今后上市公司的影响也非常大。为了保证新准则的按时实施,证监会和财政部会计司在2006年组织了一系列的培训。特别是2006年下半年,参加新准则培训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逾万人。

  据悉,证监会目前正在做修订原有信息披露规范、规则的工作,修订后的信息披露规范最早会在2007年初前后公布。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文件就是“编报规则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它对上市公司在新会计准则下进行信息披露做出了重要的规定。据有关人士透露,证监会在其后还会有一系列的文件陆续发布。

  考虑到实施新准则后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证监会准备成立专门小组解决这些问题。证监会希望借鉴欧盟和香港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中的经验,防患于未然。但据专家分析,欧盟、香港和大陆有所不同,欧盟2005年1月1日执行与国际接轨的会计准则,但是从2003年底就开始准备。香港则更有优势,它与国际准则的差异很小,与国际准则体系基本上就是接轨的。我们的情况则不乐观,因为我们新准则的指南在11月初颁布,而在指南颁布前,很多企业其实并没有实质性的开展,或者开展得不够充分,所以实施后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总体上讲,我们与欧盟及香港的最大区别就是我们的基础比二者都要薄弱。

  虽然很多上市公司对于新准则的实施感到压力很大,特别是由于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方面的压力,有些企业不情愿地去实施,但还是有很多企业抢着去实施。比如有的拟发行公司提出是否能够提前实施新会计准则,因为这些公司主要考虑是否能够尽快在资本市场融资,而融资对企业发展会起到很大的作用。所以,企业对新准则实施的态度,总是从它自身的角度看,看到底有没有实实在在的好处。

                                        《财会学习》编辑部
                                           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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