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
1日: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1日: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扩大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等都是新《公司法》的亮点。
二月:
15日:财政部在京举行“会计审计准则体系发布会”,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根据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施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施行。
三月:
2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从2006年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消费税进行的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消费税税目由原来的11个调整为14个,新增了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成品油6个税目,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汽油和柴油税目合并至成品油税目,对小汽车、酒、摩托车、汽车轮胎、化妆品税目税率进行了调整。
四月:
1日:为了与新《公司法》衔接,财政部要求所有企业自4月1日起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关于公益金余额的处理问题,财政部也已有将其转盈余公积的定论。按照财政部的这一会计处理规定,上市公司目前留存的769亿元公益金,将来可用作弥补亏损或者转增股本。针对公益金的处置方式,有业内人士认为,公益金只是从一个口袋换到另一个口袋里,实质上没有区别。
五月:
20日: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于5月20日、21日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4.3万个考场同时举行,127万名考生报名参加这次考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每年考试报名人数均在100万人以上。在开考14年以来所组织的13次考试中,全国共有1895.9万人报名参加考试,1258.5万人实际参加了考试,314.7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六月:
1日:新《审计法》施行。此次《审计法》的修订内容达34项之多,主要是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必要的完善和修改。修订后的《审计法》对审计机关职责进行了相应调整;增加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在其保留原有相关权限的同时,根据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需要,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机关的权限。
七月:
1日:1日:为加强上市公司内控建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于7月1日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有三大显著特点:一是减少内部失控现象;二是建立风险管理框架;三是公司治理更加完整。今后,上市公司在年报披露的同时须披露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并要求外部审计进行核实评价。
八月:
27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国家主席令的方式公布。新《破产法》强调破产要遵循市场规律,并引入了管理人制度,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27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公布。新《合伙企业法》主要特点是:增加有限合伙制度及特殊普通合伙制度;明确法人可以参与合伙;合伙企业也可破产;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要缴所得税;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等。
九月:
12日:中国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当选为新一届亚洲审计组织主席,任期三年,同时中国当选为新一届亚洲审计组织主席国。这是中国继1991~1993年首次担任亚洲审计组织主席国后的第二次当选。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中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中国审计取得突出成就,中国审计机关在国际审计组织特别是在亚洲审计组织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是中国再次当选主席国的主要原因。
十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下简称为“《应用指南》”)。《应用指南》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包括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2项具体准则的进一步阐释,以及对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做出的规定。《应用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构建工作已基本完成,这为2007年1月1日上市公司顺利实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一月:
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这是中国人民银行今年第三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旨在加大对过剩流动资金的回笼力度。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虽然今年以来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大力回收银行体系流动性,流动性过剩状况有所缓解,但是当前国际收支顺差矛盾仍较突出,银行体系新的过剩流动性仍在产生。
十二月:
4日:国务院公布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为“新《通则》”),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从而取代已沿用10多年的《企业财务通则》。新《通则》明确了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信息管理、财务监督等六大财务管理要素,并对财务管理方法和政策要求做出了规范。根据新《通则》,我国将在企业财务管理体制上实现创新,构建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企业财无关理体制。
本刊记者程理学/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