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
如何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各联次及加盖印章?
咨询 我刚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工作,不是很清楚如何填写日常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各联次,以及如何加盖财务印章,请提供一些意见。(北京市 李莲玉)
解答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即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关于如何开具的问题: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有关内容及含义是:“机打代码”应与“发票代码”一致,“机打号码”应与“发票号码”一致;“机器编号”指税控器具的编号;“税控码”指由税控器具根据票面相关参数生成打印的密码;“身份证号码”指购车人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指由质检(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代码;“进口证明书号”指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号码;“商检单号”指商检局进口机动车车辆随车检验单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指表示机动车身份识别的统一代码(即“VIN”);“价税合计”指含税(含增值税)车价;“纳税人识别号、账号、地址、开户银行”指销货单位所属信息;“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指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增值税税额”指按照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出的税额,供按规定符合进项抵扣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税款时使用;“不含税价”指不含增值税的车价,供税务机关计算进项抵扣税额和车辆购置税时使用,保留2位小数;“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吨位”指货车核定载重量;“限乘人数”指轿车和货车限定的乘座人数。
增值税税额和不含税价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如何加盖财务印章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加盖开票单位印章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3号)的规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发生退款应如何重新开具发票?
咨询 我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培训咨询公司,有时会因为各种原因发生会员退费的情况,退费时,有时可以收回原发票,有时却不能,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处理相关事宜?(北京市 闫萍)
解答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发票改革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地税票[2003]322号)的规定:对使用税控装置填开发票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收款方),在向消费者(以下简称“付款方”)办理退还款项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暂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收款方凡能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应将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按作废发票处理。对于发生全额退款的,应按照原已开具发票的金额数重新开具退款发票;对于发生差额退款的,应按照实际收款的金额重新开具发票,并将重新开具发票的记账联和收回的原已开具的发票作为冲减收入的记账依据。
(二)收款方凡不能收回原已开具发票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退款重新开具发票时,收款方要在重新开具发票的“项目”栏中填开“退×××款项或退×××多收款项”,按照实际的退款金额数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2.收款方应将已重新开具的退款发票的记账联和原已开具发票的复印件或原已开具发票的发票号码、密码、项目内容、填开金额等书面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经审核后在重新开具发票记账联的背面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纳税人凭此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酒店业如何进行采购管理?
咨询 请问酒店业如何对采购业务进行监督、控制?在单据管理及成本的处理上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黑龙江省 周代辉)
解答 酒店业采购业务的日常监督控制一般有:
一、各部门需要购买的货物及物品应该报总经理或者分管副总审批,但厨房使用的原材料可以授权厨师长或者其指定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采购。本单据一般应该一式三联,其中存根联交申请部门,一联交财务,一联交采购员。
二、采购员凭上述审批单据办理采购物品,并办理入库手续(其中厨房直接用的原材料由厨师长或者指定的厨师负责验收,并可以用直拔单据直接拔到厨房的洗菜部门)。本单据一般一式五联,其中仓库一联,采购一联(报账),财务一联(对账),厨师长一联,供应商一联(结账用)。
三、采购员需要直接付现的项目,凭第一项的审批单据,第二项的入库单据及税务发票,填写采购报销单据,经采购经理,成本会计,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支付款项。
四、供应商送来的货物一般采用每月一结的方法:一般每月25日结账,即从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的送货项目,凭仓库开出的验收单据及税务发票与财务核对,并经老总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根据企业的资金收付情况安排付款。
五、酒店耗用的大米、调料、干货以及低值易耗品一般要办入库手续,领用时,仓库要填写出库单据,然后领用部门负责人或者指定人员应该在出库单据上签字,会计次日收到仓库的出库单据后,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中;对于鲜活品、蔬菜、禽、蛋、肉等厨房直接用的原材料,建议用“直拔单据”验收,即直接拔到厨房使用,不再入仓库;会计核算上,凭“直拔单据”及相应的税务发票,直接计入成本中,然后月底盘点冲减厨房的成本。
凭“直拔单据”及相应的税务发票,直接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餐厅--肉/辅料/鱼/其他直拔原材料等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月底盘点冲减成本:
借:原材料--盘存
贷:主营业务成本--餐厅--肉/辅料/鱼/其他直拔原材料等
次月将盘存的原材料作为厨房第一笔成本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餐厅--肉/辅料/鱼/其他直拔原材料等
贷:原材料--盘存
出纳手工点钞方法
咨询 请介绍实务中,出纳手工点钞有哪些实用方法,如何才能尽快掌握这项技能?(山东省 管玮)
解答 实务工作中,常见的手工点钞方法有:手持式单指单张点钞法、手持式单指多张点钞法、手持式四指拨动点钞法、手持式五指拨动点钞法、手按式单张点钞法、手按式双张点钞法等。下面介绍两种常用的方法:
手持式单指单张点钞法是最常用的点钞方法之一。其基本操作要领如下:左手持票,手心向下,拇指按住钞票正面的左端中央,食指和中指在钞票背面,与拇指一起捏住钞票;左手无名指自然卷曲,捏起钞票后小拇指伸向钞票正面压住钞票左下方;左手中指稍用力,与无名指、小拇指一起紧卡钞票;左手食指伸直,拇指向上移动,按住钞票的侧面,将钞票压成瓦形;左手将钞票从桌面上擦过,钞票翻转,拇指借从桌面上擦过的力量将钞票撑成微开的扇面并斜对自己面前;右手三个指头沾水,用拇指尖向下捻动钞票右下角,食指在钞票背面配合拇指捻动;用右手无名指将捻起的钞票往怀里弹,边点边记数;点钞时注意姿式,身体挺直,眼睛和钞票保持一定距离,两手肘部放在桌面上。
手按式单张点钞法也是最常用的点钞方法之一。其基本操作要领如下:将钞票横放在桌面上,正对自己;用左手无名指、小拇指按住钞票的左上角;用右手拇指托起部分钞票的右下角;右手食指捻动钞票,每捻动一张,左手拇指即往上推动送至左手食指、中指之间夹住,即完成了一次点钞动作,以后依次连续操作。
这里将上述方法掌握好,不是一两天的事,所以,不能心急。同时提示,您可以到开户行领一些点钞练功券,这样会掌握得更快些。
定额备用金制度控制要点
咨询 我公司计划对某些部门采用定额备用金制度,请提供相关的控制要点。(山西省 郑美雪)
解答 定额备用金控制要点一般有:
一、由公司财务部门按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过的相应决议及指导意见核定各备用金使用部门所需要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
二、指定专人(经受人)收支、管理现金;
三、支付备用金时由指定负责人签字;
四、备用金经受人负责保管有关支付备用金的各种凭证,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项零星支出;
五、经受人定期或在备用金不够周转时,向会计部门报销,补足定额备用金金额,以备本部门日常经营需要。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分配和结转?
咨询 请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间接费用如何进行分配和结转?(重庆市 汤爱国)
解答 开发间接费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开发现场为开发房地产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现场管理机构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根据现行会计核算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月终了时,应对开发间接费用进行分配。为了便于将施工间接费的实际水平与定额比较,以考核施工间接费用的节约或超支情况,施工间接费用在各项建筑安装工程之间的分配,可按照各项工程的施工间接费用定额×该项工程本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或人工费)(建筑工程一般按直接费,水电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比重进行,具体公式如下:
某项工程本期应分配的施工间接费用=本期实际发生的施工间接费用×(该项工程本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或人工费)×该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间接费用定额)÷∑[各项工程本期实际发生的直接费(或人工费)×各项工程规定的施工间接费用定额]
税务
货物赠送双方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
咨询 我公司准备将一批产品无偿赠送给另一公司,我公司应如何进行所得税处理?对方公司又应如何处理?(广东省 吴阳)
解答 一、贵公司属于捐赠方,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中的规定执行: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商业企业包括外购商品)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视同销售业务按市场价格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写相关的收入、成本、营业税金及赠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支出;对于捐赠业务,除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外,其他的非公益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对于接受捐赠的企业,在正式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当期,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将这个接受捐赠的所得作为递延收益,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相关规定如下:
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2.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上述交易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
3.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一个纳税年度发生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纳税人建立台账管理,并监督其收入分摊情况。
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怎样缴税?
咨询 近期我参加了本地的一个酒店产权式经营商业活动,请问在这个活动中,我收到的租金及分红应如何缴税?(安徽省 石艳芳)
解答 酒店产权式经营是指业主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取得租金及分红的收益,但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税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78号)的规定: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根据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均应按照“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并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您应该按上述规定计缴相应税金。
房地产抵押行为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咨询 我公司近期办理了一笔房地产抵押借款业务(一年期限,年底到期),请问我公司的该项业务是否涉及缴纳土地增值税?(上海市 张哲)
解答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房地产的抵押是指房地产的产权所有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人作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但相应的权属并不转移的法律行为。由此可知,在抵押期间,房产的权属本身没有转移和变更,故贵公司在抵押期间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抵押期满后,企业应该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产权来确定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企业按借款协议依法偿还了债务,解除了相应的抵押,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到期无法偿还债务,企业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了房地产产权转让,则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股权转让如何计缴印花税
咨询 我公司有一股东计划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请问其印花税率如何确定?(辽宁省 赵力勇)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规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l‰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如果贵公司是国内上市的企业,则适用的印花税率为l‰。
按照规定,对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应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关于“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收印花税。如果贵公司是非上市公司,则适用的印花税率为万分之五。
因庆祝活动涉及的费用是否可计入会议费?
咨询 我公司准备搞一个专项庆祝活动,邀请客户参观公司本部、召开大会及抽奖活动,这些活动所涉及的费用可以计入会议费并在税前扣除吗?(河北省 王艳)
解答 贵公司因专项庆祝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列入业务招待费较为合理,不应计入会议费,依据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201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施行以来,不少地区反映,有不少纳税人存在以会议费、广告费等名义多扣除业务招持费、捐赠支出的情况;也有不少企业在税法规定之外提取各种准备金,严重扭曲了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的原则。为此,特对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
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税务机关都有权依税法规定对其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凡纳税人扣除费用项目名不符实,或以准备金等形式多扣除费用,而在年终申报纳税时未作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准备搞一个专项的庆祝活动,邀请客户参观本公司、开会及抽奖活动而发生的支出列入会议费是不合理的。
不计入损益的补贴收入具体有哪些?
咨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中所说国务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补贴收入具体有哪些?(福建省 黄丽丽)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1号)中所说的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补贴收入,需要由国家的法规文件明确规定,例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9号)规定:“为进一步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经研究,现对纳税人取得的再就业专项财政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纳税人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107号)中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取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3号)规定:“铸锻、模具和数控机床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增值税返还收入,计入‘补贴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规定:“对学校经批准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收费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学校取得的财政拨款,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上述补贴收入,国务院、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规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补贴收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规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或未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根据财税字[1995]81号文的规定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旅游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咨询 旅游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需要缴纳按什么税目计征?(四川省 张清原)
解答 印花税按税法列示的税目征收,未列入税目的不需要纳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包括: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旅游合同不包括在印花税的税目中,因此,签订旅游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不缴纳印花税。
将汽车或房子分配给股东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 我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现拟为每位股东购买汽车或房子,请问股东是否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河南省 刘冬冬)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股东取得分红为汽车或房子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乘以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有制单位职工分房是否还要交契税?
咨询 我公司为一家国有企业,为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采取集资建成房屋分配给职工的方式,分到住房的职工是否要交契税?(辽宁省 沈宇)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规定:“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均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的规定,免征契税。”
根据这一规定,公有制单位集资建房(普通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空调能否做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咨询 我们厂购入的空调,价值只有1500元,请问能不能做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能不能抵扣?(湖南省 李建平)
解答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购入的空调属于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其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因此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相应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餐费补助、住房补助均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吗?
咨询 我公司是深圳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工资由三部分构成:基本工资、餐费补助和住房补助,请问我公司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是否要按基本工资、餐费补助费、住房补助费的合计数计算?(广东省 孙尚敏)
解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2号)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税。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14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发放的餐费补助、住房补助均应并入职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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