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7年4月 总第16期

影子价格:内部转移价格确定的新视角

一、影子价格与内部转移价格
  在责任会计体系中,企业内部的每一个利润中心都是作为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者出现的。为了明确责任和考核业绩的需要,企业内部相互提供产品(劳务)应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一个合理价格,这个价格就是内部转移价格。通常情况下,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应该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但并不是所有的中间产品都有外部市场,在没有外部市场的情况下,影子价格就是我们可以利用的较好标准。
  一种中间产品的影子价格就是企业在资源有限的前提条件下,进行最优生产决策时,每增加(减少)一单位该中间产品投入,所引起的目标值的变化量。如果目标值为利润,影子价格就是每增加(减少)一单位中间投入,所引起的利润变化量,准确地讲,此时的影子价格应叫影子利润;如果目标值为收入,影子价格就是每增加(减少)一单位中间投入,所引起的收入变化量,确切地讲,此时的影子价格应叫影子收入。
  在企业实践中,虽然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不影响企业整体的经济利润,但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不同利润中心的业绩评价产生很大的影响。价格太高,虚增中间产品转出方业绩,降低中间产品转入方利润;价格太低,虚增中间产品转入方业绩,降低中间产品转出方利润。因此,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时应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利于业绩评价。内部转移价格应该便于对每一个利润中心做出合理、恰当的评价。其次,独立制定。内部转移价格的制定应该由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者完成,做到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最后,避免主观随意。内部转移价格以客观、公正的信息资料为基础,突出价格的公允性,不能因为各方的谈判能力不同而有所偏失。
  将影子价格引入内部转移价格具有内在合理性。首先,影子价格是在中间产品(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计算出来的,影子价格引入内部转让价格是在缺乏外部市场时进行的,而缺乏外部市场与资源有限具有一致性;其次,影子价格是在企业的最优经济决策中求得的,这符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因为企业的行为就是追求自身价值最大化;第三,通过影子价格的计算和修正,能够为利润中心提供一个有效的测评体系,利于业绩评价;第四,影子价格由企业统一计算,可以减少利益各方的干扰,做到制定独立;第五,影子价格以企业的财务数据为基础,避免主观臆断。同时,有关数据属于企业内部资料,企业很容易获得,这就为影子价格的引入提供了基础。

二、影子价格的引入与修正
  运用影子价格制定内部转移价格,是以中间产品的提供受到限制为前提,利用线性规划模型,求得中间产品的影子价格,综合考虑中间产品成本,为内部转移价格的确定提供合理参考标准。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设有甲、乙、丙三个车间,甲车间生产甲中间产品,乙车间生产乙中间产品,丙车间聘请工人将甲、乙两种中间产品加工成产成品,产成品有两种型号,分别记为A和B。


  假定甲中间产品的单位成本为5万元,乙中间产品的单位成本为3万元,人力耗费的单位成本为1万元。产成品A的成本=1×5+2×3+5×1=16(万元),由于A的单位利润为6万元,故A的单位销售价格为22万元。同理,产成品B的成本=1×5+6×3+2×1=25(万元),销售价格为33万元。
  最优状态下,产成品A的数量X1与产成品B 的数量X2满足如下线性规划:

  即:最优条件下,最终产品A、B的产量分别为75单位和15单位,最大利润570万元,需要甲、乙及人力投入分别是90单位、240单位和405单位,也就是说,甲、乙中间产品使用完全而人力耗费有剩余。利用对偶关系可以知道,甲中间产品的影子价格为5万元,乙中间产品的影子价格为0.5万元,人力耗费的影子价格为0万元(因为人力耗费过剩)。在既定前提下,增加一单位甲中间产品,利润增加5万元;增加一单位乙中间产品,利润增加0.5万元;增加一单位人力耗费,对利润没有影响。
  利润的恒等关系有:
  570(利润)=6(A产品利润)×75(A产品产量)+8(B产品利润)×15(B产品产量)
  570(利润)=5(甲产品影子价格)×90(甲产品投入)+0.5(乙产品影子价格)×240(乙产品投入)+0(人力耗费影子价格)×405(人力耗费投入)
  那么,甲、乙两种中间产品的内部转移价格到底应该为多少呢?我们先看看两种极端的情况:
  【情况一】将甲、乙中间产品的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
  即:甲中间产品的内部转移价格=5(万元);乙中间产品的内部转移价格=3(万元)。
  则:
  甲车间的利润=(内部转移价格-成本)×转移数量=(5-5)×90=0(万元)
  乙车间的利润=(内部转移价格-成本)×转移数量=(3-3)×240=0(万元)
  丙车间的利润=A产品售价×A产品数量+B产品售价×A产品数量-甲的内部转移价格×甲的数量-乙的内部转移价格×乙的数量-人力耗费价格×人力数量
                =22×75+33×15-5×90-3×240-1×405
             =570(万元)
 【情况二】将甲、乙中间产品的成本与影子价格之和作为内部转移价格:
  即:甲中间产品的内部转移价格=5+5=10(万元)
  乙中间产品的内部转移价格=3+0.5=3.5(万元)
  则:
  甲车间的利润=(内部转移价格-成本)×转移数量=(10-5)×90=450(万元)
  乙车间的利润=(内部转移价格-成本)×转移数量=(3.5-3)×240=120(万元)
  丙车间的利润=A产品售价×A产品数量+B产品售价×A产品数量-甲的内部转移价格×甲的数量-乙的内部转移价格×乙的数量-人力耗费价格×人力数量
  =22×75+33×15-10×90-3.5×240-1×405
  =0(万元)
  可以看出:如果将中间产品的成本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利润全部反映在转入中间产品的车间;如果将中间产品的成本加上影子价格作为内部转移价格,利润全部反映在转出中间产品的车间。由于利润中心是具有经营决策权的责任中心,利润为零不是它们的最优决策,以上两种极端的评价方法使得部分车间的利润为零,有失公允。为此,必须对影子价格进行修正,以合理分配车间之间的利润,有效评价部门间的业绩,促进企业整体优化。
  【方案一】
  将利润在部门之间合理分配,甲、乙以影子价格为分配标准,甲、乙与丙以贡献程度为分配标准。比如,经技术鉴定,丙车间对最终产品的贡献率是20%,则甲、乙对最终产品的贡献率为80%。则总利润570万元的分配如下:
  丙车间利润=570×20%=114(万元)
  甲车间利润=(570-114)×(5×90)/570=360(万元)
  乙车间利润=(570-114)×(0.5×240)/570=96(万元)
  【方案二】
  将中间产品的成本与影子价格之和作为转出价格,从而有利于转出部门做出最优生产销售决策,使企业有限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保证整体最优;将标准成本作为转入价格,避免情况二对转入部门的错误评价,挫伤转入部门的积极性。按照历史数据推断的甲、乙中间产品单位标准成本分别为4.5万元和3.5万元。那么:
  甲车间利润=5×(1×75+1×15)=450(万元)
  乙车间利润=0.5×(2×75+6×15)=120(万元)
  丙车间利润=(75×22+15×33)-4.5×90-3.5×240-1×405=495(万元)
  需要强调的是:“修正方法一”中,各车间利润之间具有可比性;而“修正方法二”中只有甲、乙利润之间具有可比性,甲、乙与丙之间不可比,因为二者的计算依据不一样。当然,实际操作中也可以将以上两种方法结合使用,相互补充,各取所长。

三、影子价格应用中的几点说明
  1.影子价格是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得到的
  同一种资源,在不同的范围和条件下,其影子价格不一定相同。一般而言,在越稀缺的环境里,影子价格越大。由于上例中的人力资源是不稀缺的,实际使用量远低于限额,增加一单位人力资源不会改变企业的决策和利润,所以其影子价格为0,不具有现实的经济意义。如果人力资源限额是405,那么其影子价格将不再为零。  
  2.影子价格可以为企业的生产决策提供参考
  对企业而言,只有当增加一单位投入引起的产出大于其投入成本时才是可行的。也就是说,只有当一种材料的影子收入大于其材料成本,或者说一种材料的影子利润大于零时,增加投入才是有利可图的。
  3.最优生产体现出平衡关系
  如果企业拥有的各种资源可以通过商品市场自由交换,那么,企业就会用丰富的资源(影子价格较低)去换取稀缺的资源(影子价格较高),在平衡(最优)状态下,各种资源的影子价格与其成本的比值应该是相等的,均等于企业的投入产出率。如果不相等,企业总可以通过替代达到最优。
  尽管影子价格的应用方法还不是很完善,但是在没有外部市场可供参考的情况下,只要拥有充分的数据信息,使用该方法还是可以促使企业达到资源的合理及有效配置的。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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