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7年4月 总第16期

        王会计的理财方法

  有一天,我对王会计说:“我不会炒股,不懂得如何投资理财。你当了那么多年的会计,炒股肯定赚了不少吧?”王会计却说:“其实我也不炒股,但我认为,投资理财并不是很深奥的,它的精髓是‘收’与‘支’两个字。十几年来,我在日常生活中,围绕这两个字做文章,我家的资产也增加了许多。只要你掌握收与支的辩证法,拓宽投资思路,懂得广义理财,我相信,你也可以成为理财专家的!”于是,王会计给我讲了他的理财故事。

“总账控制法”
  在上世纪90年代,王会计和妻子结婚不久,一天,王会计对妻子说:“咱们的工资收入都转化为费用了,而转化为资产的很少。穷则思变,这个变包括增收和节支两个方面。这样,我记总账并负责创收,你记明细支出账并负责节支,我们采用总账控制法来理财。”
  从此以后,王会计和妻子便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王会计每次拿到工资奖金,总是将钱往信封里一塞交给妻子,然后记上一笔总账。他的妻子除了记“流水账”以外,还增加了一本“支出明细账”,每个季度编制一张“支出明细表”,主动向王会计“报账”。这样,收入来源、支出去向,一目了然。夫妻俩还据此进行比较分析,哪些项目还可以“开源”,哪些项目应该“节流”。一天,王会计家里的电水壶坏了,他就用燃气烧水。他的妻子说:“咱们去修一修电水壶,还是用电烧水吧!现在咱们使用分时电表,利用晚上低谷用电时间烧水,可以节约开支。”邻居们知道这件事便说:“你们家里男人算总账,女人算细账,真是夫唱妇随,配合得挺默契的嘛!”         
  王会计讲完这个故事后,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在家庭理财中,夫妻之间的分工合作很重要。我用总账控制法,可以充分发挥我的优势;而我的妻子不仅会精打细算,而且在购物中还善于讨价还价,叫她负责支出账真的很合适。”
   
“专款专用法”
  多年以前,王会计已经考虑到,母亲是个“无保障老人”,将来生病肯定要花不少钱,应该为母亲筹备医疗基金。然而他想到,妻子那里也要“交账”,不能耽误购房计划;同时也要为儿子负责,也要为他筹备教育基金。于是,他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做了一份兼职,促使自己为一个具体的支出目标去积极“创收”。就这样,王会计为母亲筹备了相当可观的医疗基金。
  一天,王会计的母亲突然中风住进了医院,王会计屈指一算,自己每月要分摊500多元。他的妻子着急起来:“现在儿子开销这么大,每月要抠出500元谈何容易!”王会计说:“别急,我还有一部分专款,我早就为母亲建立了医疗基金。”但他的妻子也是通情达理的,并没有生气,而是笑着说:“好啊,你瞒着我私设小金库,想不到你是蓄谋已久了!不过,你的理财指数还是很高的嘛,小金库还是用在了正道上,这次我原谅你,但下不为例哦!”虽然,王会计的母亲每月能领取460元养老金,而且也能报销部分医药费,但想要进康复医院,还有一大块“资金缺口”。为了让自己母亲的晚年生活更舒适一点,尽自己的一份孝心,王会计选择了条件很好的康复医院,他说,反正这医疗基金也是专款专用嘛!
  王会计认为:坚持“专款专用”的理财原则,可以做到未雨绸缪,也可以克服“惰性”,根据自己的支出计划去积极挣钱。他说,“专款专用”即各项费用之间不相互挪用,这样,可以保证各项费用支出的资金需要,“该出手时就出手”。当然,“专款专用”也是“粗线条”的,用不着“买醋的”、“买油的”这样细分。

“收支配比法”                              
  王会计挣钱并不多,但由于他会攒钱,所以,小日子还是过得挺滋润的。他有两个“五年计划”:第一个“五年计划”是买房。1999年,王会计看中了一套两室两厅85平方的商品房,开发商承诺:一次性付款,房价为16.35万元。由于王会计很会攒钱,早有买房的打算,并建立了“住房基金”,因此,他及时付清了房款,享受了“折扣待遇”。现在,他买的房子已经升值到了60多万元。第二个“五年计划”就是为儿子筹备读大学的费用。
  王会计说:“现在,我已实现了这两个五年计划,今后的支出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建康的投资,随着自己年龄的增加,我对奖金的追求也就要悠着点了,这样,就可以避免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挣钱中去。许多人挣钱已经形成了一种惯性,成为一生追逐的目标,而不问自己真正需要支出多少钱。其实,一个人对金钱的需求并不是直线上升的,应该随着支出需求的减少而有所减少,支出需求与创收能力应该有机地结合起来,两者要做到配比。”
  王会计还有这样一种理财思路:支出必须与收益紧密相连,现在的支出是为了将来的收益。他说,必要的支出也是需要的,不能“缩手缩脚”。然而,在“物质享受”的同时,我们还要算这样一笔账:现在的支出能否会带来将来的收益?只要掌握了这个“收支配比法”,就可以“习惯成自然”,使自己在消费中适可而止,真正做到在消费中理财。

                                                                   作者单位:上海求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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