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捷克会计经历了多次方向性改革(Chang of Direction)。二战前,捷克会计深受欧洲德语系国家的影响,深深打上了德国模式的烙印。二战结束后,捷克成为东欧社会主义阵营的成员,捷克会计转向接受苏联计划经济统一模式。1989年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后,捷克会计在市场经济转型中趋向欧洲大陆经济模式。捷克会计由二战前的德国模式变为二战后的苏联模式,1991年后的会计改革开始遵循欧盟指令,会计模式前后迥异。与英美国家财务报告的发展相比,虽然捷克财务报告的发展曾被多次打断,但是捷克会计国际化的进程却大大加快。中捷两国同是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都受苏联统一模式影响,捷克会计模式演变之路对我国会计改革有些许的借鉴价值。
一、捷克会计模式的变革历程
20世纪前45年,捷克会计深受德国的影响,特别是1938年之后,德国直接控制了捷克。德国会计模式主导了捷克会计实务,并对之后的发展影响深远,主要体现于会计对法律的遵从性。法律规定了统一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即便是非法定审计的小规模企业所提供的简式财务报表,也是从标准的财务报表中剪接下来的,捷克会计深深地打上了德国模式的烙印。
1946年,捷克共产党上台执政,捷克会计又转而受前苏联计划经济模式的影响。计划经济区别于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在于集中控制(Central Control)。会计是为经济服务的,为了满足中央集中控制需要,要求会计的同一性,如企业都适用的同一账户、同一报表、同一定价指标;会计信息是提供给政府使用的,强调会计信息的保密性,不对外公开。但是,应当接受审计,不是独立性审计,而是政府审计。
1989年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之后,捷克开始了市场化改革的进程。采用计划经济模式后的经济下滑,国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撩拨了国民对原有欧洲模式的认同。会计作为市场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于捷克迫切希望重新融入欧洲大家庭,此次会计改革目标转向了欧洲模式。这时期捷克会计凸现出一系列欧盟指令的印迹,特别是欧盟第4号和第7号指令的影响。1991年之后,市场经济条件下捷克多层次的会计规范新体系已初步形成。主要包括:1991年议会通过的于1992年1月1日生效《商典法》。该法是以德国商法为模式,具体规定了年度财务报表、所得税、审计和股东大会等方面的要求。尽管商法源于德国,但捷克的税法对会计并不具有直接影响。1991年议会通过《会计法》,于1993年1月1日生效,受欧盟第4号和第7号指令影响,该法强调运用账户表(Chart of Account,欧盟为了保持各国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制定)进行会计记录和编制报表。
1999年起捷克在欧盟会计国际化进程加快的外在因素推动下,加快了会计国际化的进程,进一步与国际惯例接轨。捷克政府对整个会计监管体系又作了较大的变动,主要包括一系列会计规范的修订和会计监管机构的变革。
二、捷克会计在国际化背景下的新发展
1.会计规范的修订
1999年,一系列相关法律包括《商典法》、《证券法》、《会计法》、《债券法》、《证券交易法》、《证券委员会法》都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对捷克会计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新《会计法》的修订更是被世人视为捷克会计进一步向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2001年以前)靠拢和捷克准备加入欧盟的重大举措。新《会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赋予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选择权:既可以按照捷克标准编制,又可以按IAS编制。而此前捷克企业若按照IAS编制合并报表,同时还要按照捷克会计标准编制。(2)引入“公允价值会计”概念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3)允许会计档案的电子文本形式和电子数据的传输。(4)加大了对违反会计标准的惩罚力度。
2.会计监管机构的变革
1999年以来捷克会计监管机构也发生了较大的变革。1999年10月全国会计委员会(The National Accounting Broad )成立。它是捷克会计职业的保护组织,并接受财政部的委托负责制定会计具体执行标准(但不是财政部的惟一授权组织),从2003年起财政部将只颁布纲要性规定。此外随着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捷克接受外资增多,所有外国公司在捷克都是上市公司。为此,证券委员会加强了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权利,颁布了一份“证券市场最佳实务原则(草稿)”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建议形式颁布这些原则,要求上市公司遵循。随着这些原则的颁布,证券委员会无疑将在上市公司会计监管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捷克近几年的动态发展
财政部关于金融机构与企业在2003年度执行《会计法》指令的目的是寻求捷克会计法规与欧盟相关指令的最大可比性;从整体上简化会计法规,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1)对金融机构的指令中包含以下内容:财务报表的法定要求;账户表指南;所选择的会计方法及其应用;合并财务报表。指令的权威性针对这些机构:外国银行的分支机构;权威金融机构;持有金融品的公司及其他。
(2)对使用复式记账的企业的相关指令中,最重要的会计方法变更包含:证券与股票公允价值变更的会计处理,对 持有并旨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有价证券公允价值的变动,记入损益表;其他证券公允价值的变更记入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的变动差额记入损益表;保险性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的会计处理,强调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与负债的真实价值保险的衍生品,其公允价值的变动记入损益表,其他保险性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动记入资产负债表;对贷款利息的资本化问题,要求只有当贷款或举债是为获取某项资产而专门发生的情况下,贷款利息方可计入资产购买价格,当贷款或举债用于多项购买时,除非贷款额能可靠地分配于各项资产,否则不能计入相关资产的买价中;以及引入外购资产估价中产生的商誉概念的处理。
(3)捷克从2003年8月开始,着手进行财税改革,以符合加入欧盟的要求。其中措施之一就是把公司所得税税率从31%降到24%,以与欧盟国家的平均公司税负水平相当。捷克公司对此表示欢迎,但也有公司表示,即使降低税率后,捷克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仍比邻国如斯洛伐克和波兰高。另外,捷克还提高增值税税率,其中电信部门的增值税税率将从5%提高到20%。但对于捷克降低公司税的改革,欧盟委员会发出警告说,降税要掌握一定限度,不能形成有害的税收竞争。由于欧盟已经宣布成员国的上市公司在2005年1月开始必须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捷克不得不加快会计规范的国际化进程。
三、捷克会计环境辨析
会计模式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体现国家意志和社会特征,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经济、民族文化和社会文化的影响。不同的政治体制、经济环境与文化氛围,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呈现不同的特征。从捷克的会计模式演变历程来看,捷克的会计规范是不断靠拢国际会计准则的。这是由于捷克的地缘政治、经济与历史、宗教文化等原因形成的。
1.历史与政治环境
捷克以民族名称为名,“捷克”意为“起始者”。它具有悠久的历史,捷克的政治变迁大致经历了五个时期。由于受其影响,捷克的会计大致也经历了帝国时期、议会民主制、纳粹统治、共产党执政、“多党议会民主制”五个阶段。与英美国家财务报告的发展相比,捷克财务报告的发展曾被多次打断。从地缘经济上看,捷克北邻波兰,西与德国相邻,东连斯洛伐克,南接奥地利,其领土从1620年后为奥地利的哈布斯堡王朝统治,直到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捷克斯洛伐克是一个经济繁荣的国家,其政府采取具有普选权的议会民主制,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会计应用与推广较快。1938年,德国控制了捷克,纳粹占领导致其会计实务和原则受德国模式的影响。二战后,1946年的大选使共产党上台执政,导致苏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烙印捷克,会计核算转向苏联模式,直至1989年苏联解体和捷克斯洛伐克共产党政府的瓦解。1992年起克劳斯任捷克共和国政府总理,从而使得他的激进改革思想得以实施,宣称“建立在各党竞争与合作基础上的多元化政治体制”。1993年,捷克斯洛伐克在和平状态下分解为两个国家: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1998年,泽曼领导的社会民主党执政,此时的捷克把加入欧盟视作完善和健全本国市场经济体制、融入欧洲大市场、发展本国经济的依靠。此后,捷克积极修订本国法律、调整经贸措施,期于2003年加入欧盟。如1991年《会计法》很大程度上遵循了欧盟4号(EU No.4)和7号指令(EU No.7),并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中,EU No.4集中阐述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即按“真实与公允”标准编制与呈报财务报表;EU No.7(1983.6)关注合并报表的编制,即合并报表须真实公允地反映合并主体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及损益情况。2004年5月1日,捷克与斯洛伐克两国正式成为欧盟成员国,捷克开始接受欧盟指令。
2.法律环境
捷克在确定了走会计国际化的道路之后,便开始了积极的经济改革政策。从2000年开始截止2002年3月,捷克完成了包括商法、证券法、所得税法、会计法在内的系列法律、法规的修订。
由于历史的原因,捷克法律以欧洲大陆的民法典体系为基础,属于成文法系。捷克1991年通过《商法》并与2002年进行修订。捷克的商法以德国的商法为模式,引进了一大批与企业有关的立法,包括对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要求。不同的是,虽然商法源于德国,德国会计深受其税法的影响,但捷克的税法对会计并不具有直接影响。
捷克1991年的《会计法》于2001年修订,从2002年1月开始施行。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会计的基本框架做出了规定,允许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既可以按照本国标准编制,也可以单独采用国际会计标准编制,但编制了国际会计标准的合并报表不必按照捷克标准再进行编制。基于欧盟第4号指令,新《会计法》引入“真实与公允”的概念,并规定运用统一的账户表进行会计记录和编制财务报表,新的统一账户表以法国的统一会计方案为蓝本,接受了来自法国经济事务部和会计职业界的帮助,现行捷克会计似乎影印了法国会计模式的痕迹,但捷克会计处理有别于以税务导向的法国会计模式。新《会计法》授权财政部负责会计准则的制定发布。因此,捷克的会计实务同时受到《商法》、《会计法》和财政部令的影响。
查阅有关资料得知,捷克人重视审计。捷克国民认为一个现代民主国家要良好的运转,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前提是独立审计系统的存在。捷克在1992年通过《审计师法》,该法规定所有的股份公司和年营业额超过4000万捷克克朗,或净资产超过2000万捷克克朗的大型有限责任公司都要进行年度报表审计。审计的目的是证实账目的处理是否符合适用的法令,即合法性;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和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即公允性。
三、结语
中国与捷克同是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国家,捷克的会计国际化给予我们有益的启示。捷克根据欧盟指令及国际会计准则对其会计规范及时修订,尽量减少本土特色,向国际化靠拢。新《会计法》允许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采用国际会计标准,这是捷克会计国际化的重大举措。捷克与我国曾经都是实行苏联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几乎同时期向市场经济转型,但在会计规范国际化方面选择了不同的道路,其原因是两国的经济文化环境存在较大的差异,我国的经济模式受西方国家影响较少,政治、经济、文化具有“中国特色”。捷克的历史受周边外来文化影响,缺少自己本国的东西,大多数时间都是融于欧洲大陆模式,尤其是德语国家模式之中。受此影响,捷克借鉴欧盟其他国家会计模式,在欧盟会计国际化进程加快的前提下,迅速实现本国会计国际化,使本国会计选择成本付出较少,推广应用国际会计准则。因此,研究解决我国会计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问题,及时关注会计国际趋同及相关组织动态,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减少试错成本,少走弯路,加快会计改革的进程,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国际化会计规范。
注:捷克在1918年-1993年之间是捷克斯洛伐克的组成部分。1993年,捷克斯洛伐克在和平状态下分解为两个国家: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本文为了分析的简便,不再区分捷克与捷克斯洛伐克。本文讨论的1918年-1993年之间的“捷克”指的是捷克斯洛伐克。此外,仅指捷克共和国。
作者单位:山东经贸学院 厦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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