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6年全国100强事务所的收入排名。数据显示,“四大”在2006年占行业总收入的比例高达28%。这显示会计服务市场的资源在进一步向国际事务所集中,已经有明显的行业“垄断”倾向。
仅过了一个月的6月24日,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反垄断法草案中,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为垄断的一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七种行为,其中第一项就是“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在这里,“商品”的概念应该广义的,不会把“服务”排除在外。从这个意义上说,就是如果商品或服务提供方具有强势地位,接受方在无奈的情况下接受高价便被认定为“垄断”。
“垄断”如果不能给予一定的数量标准,有时界定起来比较困难,但它的基本理念是肯定的,即市场经济崇尚自由竞争,如果少数企业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整个市场将会变成一潭死水。反垄断就是要防止某些公司获得独特的市场垄断地位,并通过这种地位攫取远高于一般行业标准的收费。在市场中买卖双方的博弈中,少数公司获得完全的主动权,根本目的就是要获得垄断性超额收益。
保护本国产业在任何国家都是一个基本国策。至今我们仍对中海油并购优尼科失败的案例记忆犹新,正是由于美国国会以“保护本国产业”的理由,否决了这一并购。在美国这个号称最自由的资本主义的国家尚且如此,可见保护本国产业被各个国家看得何其重要。
80年代初,“四大”先后来到中国淘金,20多年过去了,“四大”已经赚得盆满钵满,2006年的总收入已经达到63.54亿。我们习惯上把“四大”看成四个不同的公司,实际上应该把“四大”看成一个整体。因为“四大”有不降价竞争的默契,这是一个隐形的同盟。
恐怕人们对“四大”印象最为深刻的就是其令人瞠目的高额收费。虽然“四大”强大的公关能力已经让越来越多的人把它视同为本土事务所,可一想到它不同于本土所的高额收费,大家才明白它“本土所”的血统并不纯正。不过,值得关注的是,按照垄断法的精神,这种居于强势一方的高额收费算不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应划入“垄断”范畴?另外,一些企业选择“四大”是否仅仅是“慕名而来”?其中是不是也有许多无奈?
应该说,为了见识“四大”的国际风范,我国已经付出了可观的“学费”,现在是对国内会计服务市场进一步规范的时候了。特别是在收费上,虽然不一定为国际和国内所的收费方法设定统一的标准,但也应该对部门事务所的高额收费设限,这也是为企业减轻负担的需要。
不能否认,“四大”在中国大陆的迅速成长,客观上为我国会计事业的进步做出了贡献。但“四大”的超速扩张却大大压缩了本土事务所的生存空间。与“四大”的发展态势相比,本土事务所的速度较为缓慢,它们过得其实是拾人牙慧的日子。
财政部王军副部长提出了建立国内事务所十强的目标,反映了国家对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支持。但如果不能解决“四大”对特定市场的控制并对其高收费进行限制,恐怕人才会更多地流向“四大”,本土事务所与“四大”的差距也将会进一步拉大。
《财会学习》编辑部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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