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7年8月 总第20期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风险初探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审计责任人,包括国家党政机关领导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包括经济管理情况、经济决策情况、财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职业判断行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为涉及到对被审计责任人个人的评价,评价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明确责任,评价的要求较高。特别是随着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的逐步推行,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报告使用者不限于政府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和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扩大到全社会,审计评价的结果也应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因此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是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如何防范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风险显得非常重要。本文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中各种责任的界定、评价不当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风险防范等方面,探讨如何准确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

评价的主要内容
  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进行准确评价,应把握好四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是评价的依据。依照现行的《审计法》和其他相关的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做出审计评价。绝不能主观臆断,要有根有据,实事求是。
  二是评价的范围。评价不能面面俱到,应就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做出审计评价。对于没有审计的事项,或者没有搞清楚的审计事项都不宜进行评价。
  三是评价的层次。分清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等,做到正确划分责任层次,评价相对比较合理、准确。
  四是评价的重点。根据“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应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重点查清有无严重做假账,有无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有无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造成本地区或本单位严重负债,有无管理上的重大漏洞,有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以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等。

评价中各种责任的界定
  虽然有关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有所规定,但并未具体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审计风险,准确界定责任便是一个重要方面。
  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的界定。经济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领导干部应对任职期内经济活动承担责任,但有些经济活动的投入需延伸到任期后才能见效果,前任的投资或过失延伸到本期造成损失或遗留问题的应属前任责任。
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界定。领导决策的做出,有时不仅仅是个人的意见,更多的是整个领导集体做出的决策。因此,领导决策的成功与失败不能完全归结为单位领导个人,由集体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集体负责;由领导者个人决策造成的失误应由个人负责。
  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的界定。主管责任主要指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基于其特定的职责而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界定要看是否贯彻了经济责任制的分工原则,领导人对其分工负责的工作应承担直接责任,对其他成员分工的工作只负间接管理责任。对任期内直接决定的重大事项承担直接责任,对未经其审批由各职能部门负责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问题,由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错误与舞弊责任的界定。错误责任主要指经过分析确定错误的发生确实是无意识的,同时虽然发生了不应有的行为,但该行为并未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个人也未获取私利,则可以评定为错误。而舞弊责任指行为的发生是有意识的,是经过策划和预谋的,同时行为的结果使国家蒙受损失,或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了私利,或是弄虚作假,有意欺骗上报,则可评定为舞弊。

评价不当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
  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涉及个人的切身利益,任何不实或不当的评价,都有可能存在审计风险,甚至引起审计行政诉讼。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当可能存在四个方面的主要风险:
  一是对非评价审计事项不应评价。审计评价应严格执行审计署颁布的《审计机关审计事项评价准则》中规定的评价范围,否则属于越权行为。
  二是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虽是审计范围,但审计人员未获取相关证据则不能随意评价。
  三是对审计证据不足的审计事项不应评价而评价。虽然审计获取了审计证据,但证据可靠性不强,证明力不足,不应做评价。
  四是审计评价的措词不当。如果在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对象下结论,“通过审计未发现被审计对象个人有不廉洁行为”。假如存在违法的事实在后来被查出,就会影响审计部门的形象,产生审计评价风险。

评价的风险防范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风险防范,应从审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明确审计重要性水平、认真撰写审计报告、制度保障、明确审计报告使用人的责任五个方面来体现。
  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根本措施,审计人员既要熟悉和灵活运用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法规,又要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或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资料及有关重大决策和经济活动的资料,做到重点事项不遗漏,重大问题不放过,重要线索不忽视。
  二是明确审计重要性水平。审计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是界定审计责任的重要依据,审计重要性水平包括金额和性质两个方面。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也要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只有把握好审计重要性水平,才能抓住审计的重点,有效防范审计风险。
  三是认真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集中体现了审计的最终结果,审计报告的措词要严谨、准确、清楚。审计人员在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时,措词要认真推敲,要尽量用写实的方式,做到叙述清楚,直接明了。审计报告可不直接对被审计对象进行直接评价,而将评价寓于叙述事实之中。
  四是制度保障及补救措施。首先要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目前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实行三级复核制度,但随着审计结果公示制度的逐步推行,这种内部复核制度是远远不够的,建立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与审计项目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从审计项目的准备一直到审计报告出具,都实行充分必要的监督,严格按照审计署6号令的要求,最大限度地防范审计风险。其次是建立听证制度、调解制度和国家风险赔偿保障制度。这三项制度,是对出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风险后的补救措施。随着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审计听证的将会增多,审计听证制度也是最大程度上保护被审计对象可能被侵犯的合法权益。而调解制度是针对一般事项,操作的成本低,方便快捷,但调解制度的执行要以事实为基础,法律为依据,要维护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法定性,正确的审计决定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国家风险赔偿保障制度是具体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要求,如果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侵犯了被审计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利益,应给予经济赔偿。因审计人员个人过错的,追究审计人员的相应责任。
  五是明确审计报告使用人的责任。审计报告使用人不仅包括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国有企业的投资者或债权人,而且随着审务公开的逐步推行,还会扩大到社会公众。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明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使用范围,因审计报告使用人不当使用审计报告产生的风险,与审计部门无关。
                            作者单位:朱春芳  江苏省盐城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孙长华  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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