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7年9月 总第21期

X市某广告有限公司税务检查情况分析及建议

一、公司概况
  X市某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主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户外广告;企业形象策划业务。在职职工7人。基本账号:中国银行X市盐中分理处880117499Y。该公司200×年度账面销售收入Z元。

二、检查情况
  (一)发现的疑点
  (1)广告制作人员制作清单中的不少单位没有开具发票,账面也没有往来款项;
  (2)单位有使用收款收据的现象,但未能提供相关齐全的资料;
  (3)合同条款标注要求不具备从事广告业务资格的X市公交公司开具广告费发票。
  (二)检查措施
  (1)检查该单位的账簿;
  (2)浏览该单位及关联企业网站;
  (3)到广告主管单位调查广告备案情况;
  (4)到公交公司了解载体租赁及经营运作模式;
  (5)到停车场及站点记录了客户有关情况;
  (6)调查了部分客户及同行业的部分单位。
  (三)主要税收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除运输业务外),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根据单位提供的合同情况来看,X市某广告有限公司是车身广告合同的签订单位,直接负责客户的发布与制作,因此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四)计算税款方法
  由于单位没有按规定提供相关的税务检查资料,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能提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它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该单位进行了核定征收。具体依据:考虑广告接洽制作周期性及车辆保养维修时间性,在假设近几年公交公司没有新增、报废车辆等因素,按照公交公司实际车辆数和广告报价的80%予以核定200×年度实际收入P元。
  (五)200×年检查初步结论
  该单位少申报缴纳营业税L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L2元、教育费附加L3元、印花税L4元、企业所得税L5元、文化事业建设费L6元、各项基金L7元、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L8元。

三、检查建议
  针对广告行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本次检查发现的有关问题,我们认为对广告行业的税收管理可以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1.广告行业作为特殊行业,关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主要考虑两点:第一点为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广告业的营业额是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客户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从事广告业的纳税人所取得的自营广告收入应全额计缴营业税,支出的广告设计费、印刷费、雇工费等在计缴营业税时不允许从其营业额中扣除;第二点针对广告代理业,即广告代理业的营业额为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在实际检查工作中,要对具体业务是否属于广告业还是广告代理业要进行严格审查。
  2.广告行业作为高利润行业,行业的实际税负还相对较轻,主要由于存在收入不入账的情形。因此要对单位存在收入不入账,以收据结算业务的行为实行重点打击。
  3.广告支出可按一定的比例进行扣除。有些从事广告行业的单位通过大厅门临开具广告发票作为广告代理业务减少营业税的计税金额,所以要加强门临关于广告内容开票的管理,主要看开具的单位是否有从事广告经营业务的资质。另外,有些从事广告业的单位在接受发票的单位所给的所谓“好处费”大于开具广告发票的所承担的税款时,有可能存在虚开广告业发票的情况。
  4.属地管理原则,即纳税地点应为劳务发生地。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提供运输业务外所有的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广告业务的单位,无论是本市范围内的纳税人,还是外地的纳税人,只要广告业务发生地在该局区域,都应在该局办税大厅开具发票,缴纳营业税等流转税。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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