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8年11月 总第35期
民营投资银行在缓解国内中小企业财务危机中的作用
◎ 文/王 伟

  近期的金融危机冲击,美国已经出现了深度的经济衰退征兆,由于美国金融体系的开放性,欧洲、日本等国经济也被拖累,日本二季度的经济已经负增长3%,西班牙和英国的房地产泡沫破灭,德国经济制造业指数下滑。“蝴蝶效应”同时也波及到了中国,出口市场需求减弱,订单大幅减少。
  改革开放30年来,民间积聚了巨大的社会财富,而现实中有限的投资选择远不能满足民间资本旺盛的需求:储蓄、债券等传统投资方式收益低,股票、期货投资风险高,房地产、证券市场的不景气使人望而却步,由于民间借贷收益高、风险低,吸引了大量民间富余资本涌入。另一方面,正规金融贷款门槛高、手续繁、时效差的缺点令中小企业望而生畏,而民间借贷手续简便,较少需要抵押、担保等复杂的程序,企业能方便快捷地筹措到所需资金,其固有的内在优势弥补了正规金融无暇顾及或者力所不及的领域,为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资金支持。据中央财经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地下金融规模与宏观经济影响研究》课题组统计和测算,国内民间借贷的规模2006年达到近7万亿元,2007年达到9万亿元,至今年上半年则超过了10万亿元,而截止今年6月,央行公布的贷款规模约为50万亿元。一些民间资本采取私募基金、地下钱庄等方式向中小企业放高利贷,这些民间融资借贷的利息率很高,往往是银行基准利率的5倍以上,有的甚至高达月息10~15%。
  2008年5月4日,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首次确立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合法地位,试点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有机会“升级”为村镇银行。应该看到,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受到了民间资本的热捧,但《指导意见》在涉及范围、存款限制等方面对其还有着严格限制。
  可以想象,绝大部分民间资金被排斥在外,依旧游离于金融市场监管之外,存在着流动性过剩的问题,并且民间借贷具有临时性、期限短、利率高的特点,无法为中小企业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而“短融长投”的方式只会加重企业财务负担,恶化企业财务状况。因此,单纯的民间借贷将是悬在广大企业头顶上的一盆水,一旦市场有风吹草动,很容易造成巨大的经济风险。
  一方面是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另一方面是民间资金出路不畅,这就需要民间资本市场不断创新、设计和推广适应国情的金融工具及其衍生物。目前,全国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形式融资的比例超过1/3,但是融资结构还不尽合理,借贷方式占到2/3以上,股权经营、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的比重还不高。许多中小企业渴望引入风险资本,与经营者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此外,风险资本具有放大的乘数效应,一块钱的投入能起到三块钱、五块钱的作用,可以较好地起到资金杠杆的撬动效应。为了优化资金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需要一个机构从中穿针引线,从而专业的投资银行也就呼之欲出了。
  所谓投资银行,是指主要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资本市场上的主要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规模经济形成、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自20世纪初问世以来,投资银行经过近一百年的发展,已经突破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经纪、证券私募发行等传统业务框架,企业并购、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公司理财、投资咨询、资产及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等都已成为投资银行的核心业务组成。
  从我国的实践看,投资银行业务最初是由商业银行来完成的,商业银行不仅是金融工具的主要发行者,也是掌管金融资产量最大的金融机构。八十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证券流通市场的开放,原有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逐渐被分离出来,各地先后成立了一批证券公司,形成了以证券公司为主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体系。在随后的十余年里,券商逐渐成为我国投资银行业务的主体。除了专业的证券公司以外,各地还有一批业务范围较为宽泛的信托投资公司、金融投资公司、产权交易与经纪机构、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咨询公司等在从事投资银行的其他业务。由于我国投资银行起步较晚,是从满足证券发行与交易的需要不断发展起来的,至今没有一个完全真正意义上的专业机构,还存在着诸如规模过小、业务范围狭窄、产品创新不灵活、缺少高素质专业人才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国内大量存在着“有项目的人缺钱,有钱的人缺项目”现象,需要有融资工具从中撮合以达到“双赢”,使投资银行业正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的市场需求,一些优质中小企业谋求未来发展也将越来越依靠资本市场的作用,这些都将为我国投资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投资银行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全国性或地区性的专业证券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他们具备国有资本背景,依托国家在证券业务方面的特许经营权在国内投资银行业中占据了主体地位。另一种是民营性质的投资管理公司、财务顾问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他们绝大多数是从过去为客户提供管理咨询和投资顾问业务发展起来的,市场嗅觉灵敏,应变能力较强,并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在企业并购、项目融资和金融创新方面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正逐渐成为我国投资银行领域的一支中坚力量。伴随金融产品的衍生,民间资本在资本市场上表现日益活跃,而民营投资银行业务范围逐渐呈现放大的趋势,通过对资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的组合和运作,为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和投资者手中的赋闲资源提供配置和组合的中介服务,从而为双方提供资源共享所创造的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以来,美国的投资银行业遭受重创,五大投行中倒了三家,余下的高盛和摩根士丹利也不堪次贷重负,被迫由当前的投资银行改制为银行控股公司,结束了以往“高风险高收益”的运作模式。于是有观点认为,由于投资银行业务利润很高,往往会使投资银行盲目地扩大杠杆,进行狂热的货币投机活动,结果导致金融市场震荡,不适合中国国情。但是,五大投行的失败,并不是投资银行的失败,而是“华尔街模式”的失败。从此次华尔街风暴的情况来看,由于资本基础更为强劲和在次级抵押贷款市场涉足较少,小型投资银行与大型机构相比迄今更好地应对了信贷危机。
  我们现在最应该反思的不是其业务模式,而是其操作方式。中国的投资环境和国情都与美国存在很大的差异,美国进行完全市场化的虚拟资本游戏,而中国的投资环境受到监管层的约束。国内投资银行业务肯定不会因为华尔街五大投行的倒下而终止,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不能照搬华尔街模式,要更加注意产品的安全性和本土化。如果民营投资银行盲目效仿华尔街投行经营模式,仓促推出金融产品,巧立名目,扩大杠杆,最后的结局就只能是爆仓。此外,投行业务还要看实体经济情况,脱离实体经济需要的金融行为是不会被市场认可的。因此,立足服务中小企业,放慢“大投行业务”,做好“小投行业务”,是民营投资银行在“华尔街模式”倒塌后对投行业务的重新定位。
  我们认为,民营投资银行在目前国内经济、政策、法律、金融等环境影响下,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核心业务:
  (一)证券私募发行。受国家政策限制,民营投资银行目前还很难进入证券的公募发行领域,暂时只能从事中小企业的私募发行。私募发行不受公开发行的规章限制,除能节约发行时间和发行成本外,又能够比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相同结构的证券给投资银行和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率,所以,近年来私募发行的规模仍在扩大。但同时,私募发行也有流动性差、发行面窄、难以公开上市扩大企业知名度等缺点。
  (二)兼并与收购。企业兼并与收购已经成为现代投资银行除证券承销与经纪业务外最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民营投资银行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中小企业的并购活动,如寻找兼并与收购的对象、向猎手公司和猎物公司提供有关买卖价格或非价格条款的咨询、帮助猎手公司制定并购计划或帮助猎物公司针对恶意的收购制定反收购计划、帮助安排资金融通和过桥贷款等。此外,并购中往往还包括“垃圾债券”的发行、公司改组和资产结构重组等活动。
  (三)项目融资。民营投资银行在中小企业项目融资中可以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通过对一个特定的经济单位或项目策划安排的一揽子融资的技术手段,使借款者可以只依赖该经济单位的现金流量和所获收益用作还款来源,并以该经济单位的资产作为借款担保。它将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投资者与项目发起人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协调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一起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而通过发行债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卖、抵押贷款等形式组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融通。民营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的主要工作是:项目评估、融资方案设计、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有关的信用评级、证券价格确定和承销等。
  (四)公司理财。公司理财实际上是民营投资银行作为中小企业的金融顾问或经营管理顾问而提供咨询、策划或操作。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企业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市场、某种产品或证券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提供较为全面的、长期的决策分析资料;第二类是在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制定发展战略、重建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
  (五)财务顾问与投资咨询。民营投资银行的财务顾问业务是对中小企业的一系列证券市场业务的策划和咨询业务,是在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增股以及发生兼并收购、出售资产等重大交易活动时提供的专业性财务意见。投资银行的投资咨询业务是沟通中小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等利益相关人的纽带和桥梁。
  (六)资产证券化。中小企业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金融资产,如企业间拆借款、应收账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资产组合,出售给民营投资银行,再由民营投资银行以买下的金融资产为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用于收回购买资金。资产证券化的证券主要有商业票据、中期债券、信托凭证、优先股票等形式,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本金、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即资产债务人偿还的到期本金与利息。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人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七)风险投资。民营投资银行对新兴中小企业在创业期和拓展期进行的资金融通,表现为风险大、收益高。新兴中小企业一般是指运用新技术或新发明生产新产品,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可以获得远高于平均利润的利润,但却充满了极大风险的公司。由于高风险,普通投资者往往都不愿涉足,但这类企业又最需要资金的支持,因而为民营投资银行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民营投资银行涉足风险投资有不同的层次:一是采用私募的方式为这些公司筹集资本;二是对于某些潜力巨大的企业有时也进行直接投资,成为其股东;三是民营投资银行通过设立“风险基金”或“创业基金”向这些企业提供资金来源。
  (八)基金管理。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发起人组织,吸收大量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聘请有专门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并取得收益。民营投资银行与基金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民营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民营投资银行可作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民营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承销人,帮助基金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受益凭证。
  民营投资银行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做法可以参考,需要我们不断在实践中摸索,还有许多问题值得探究。针对投资银行从事行业的特殊性,政府应提高其入选门槛,形成级别管理制度。有专职部门管理其注册设立行为,形成保证金注册体制,通过公司缴纳的保证金数额限定其从事何种业务行为。同时,引入商业银行作为战略合作者,通过掌握一定的股份,在一定程度上加强融资效率,避免运用较多的杠杆,使民营投资银行接受更严格的监管,以此逐步规范此类行业的从业行为,也以此保证民间资本市场运营的安全性。

作者单位:无锡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启事:对本刊发表的文章及图片,本刊编辑部保留一切权利,如欲转载,须获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