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6年9月 总第9期

“一个自然人”怎样筹划办企业?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比较
  在我国大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与个人独资企业相比,虽然都是个人全资企业,自己当老板,有权控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但二者却有诸多不同之处:
  1.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不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无相关的法律规定);
  2.法律地位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上只能依附于相应的个人,并无独立的法律地位);
  3.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
  4.内部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相应规定来建立内部组织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则在这方面没有严格的限制,机构设置比较灵活)。
  5.税收负担不同(即在投资环境、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是个人独资企业,其税收负担的轻重,会直接影响到投资人税后收益的大小)。
  由于上述的差异,对一些持币待投的人,系统地了解两类企业的税负高低,有利于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所得税的筹划方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在所得税上的差异,主要缘于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前者具有法人资格,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对于企业的经营所得,先征一道企业所得税,再征一道个人所得税;后者在法律上无独立的法人地位,只需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人认为,前者要交两道税,税负较重,后者只交一道税,税负较轻。但是,如果从两类企业的综合因素分析,充分利用我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筹划,便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对于选择何种企业,我们可以采用以下税收筹划方法:
  1.减免税法。在选择具体投资方向时,尽量选择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项目,以减轻税负。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相比个人独资企业可以选择以下减免税的投资方案:软件生产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西部鼓励类产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福利事业、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等,我们可以采用税收临界点等方法,综合各种投资环境、产业结构、人员配置等因素,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企业。
  例如:某个人成立的独资企业是乡镇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元,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个人;某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乡镇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假定与会计利润相等)为25万元,税后利润也全部分配给股东个人(均不考虑企业计提盈余公积金和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250000×35%-6750=80750(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缴纳所得税(乡镇企业享受应缴税款减征10%的优惠)=250000×(1-10%)×33%=74250(元),假如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一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0-74250)×20%=3515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为109400元(74250+35150)。计算结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多纳税28650元(109400-80750)。
  但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西部鼓励类行业,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假如目标利润为X万元(大于5万元),则税收临界点公式为:X×35%-0.675=X×15%+(X-X×15%)×20%,则X=22.5(万元)。即在西部鼓励类行业,当目标利润大于22.5万元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负较轻;当目标利润小于22.5万元时,“个人独资企业”税负较轻。
  上题利润为25万元,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缴纳所得税为:应纳企业所得税250000×15%=37500元,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0-37500)×20%=42500元,合计应缴纳所得税80000元(37500+42500)。“一人公司”比“个人独资企业”少纳税750元(80750-80000)。
  2.税率差异法。即采用税率式减免的方法。内资企业所得税分三个级次,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3.扣除法。即采用税基式减免的方法最大限度地扩大扣除项目,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费用扣除范围远远大于个人独资企业,诸如:“三新”费用可以加计扣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工资可以在税前扣除,并可按此计提工资附加费,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工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计提坏账准备,个人独资企业则不允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在某些行业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而个人独资企业只能采用直线法等。
  4.抵免法。最常见的是税额式减免。例如,根据税法规定,对于盈利的内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抵免新增的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则无相应的优惠。
  另外,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也有相当的筹划空间:
  1.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应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金后再给股东分配利润,考虑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可将公司取得的税后利润少分配或不分配给股东,从资金的时间价值看,这相当于企业获得一笔无息贷款,投入到企业的资金循环周转中,提升企业的增值潜力。
  2.运用税负平衡点方法,把股东所得控制在一定比例,使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与股东个人所得税额之和等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额,然后根据临界点进行筹划。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差异和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税收优惠寻求最低税负点,当然,注册何类企业、适用哪种税率不是个人创业的初衷,能够真正人尽其才,材尽其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
                           
                                                作者单位:付泽民 秦文娇      山东省滨州市公路管理局 
                                 许晓光             山东省滨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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