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6年9月 总第9期

没办法的事情和有办法的事情

  合肥市某汽车维修分公司的黄姓会计于 2006年 5月 17日在所属区法院接受审理,她被指控涉嫌偷税:2003年至 2004年 6月份,该汽车维修分公司通过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方式共计偷税近 40万元,黄姓会计为公司开具了部分“大头小尾”发票。因分公司财务主管郑某在案发后畏罪潜逃,法院决定对黄姓会计进行审理。
  黄姓会计所在的汽车维修分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她实际上属于临时工性质,公司每月仅付给她 500多元的工资,她是因为家庭困难才不忍失去这份工作。黄姓会计表示她是在领导指派下开的票,她自己没有偷税,也不是直接责任人。
  这样的情况,按照《会计法》的说法是“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说法是“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也就是说,无论黄姓会计怎么申辩,她的责任是不可豁免的。可会计们也是人,也要吃饭,也有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在大白菜都卖一块多钱一斤的今天,一位会计人辛苦一个月才 500多元的收入,这收入也就是一个普通清洁工的收入,但清洁工却不会被强迫从事违法的事情,没有触犯法律的风险,而会计们会有与黄姓会计一样的遭遇。这样的境况有谁为黄姓会计们想过呢?
  忽然想起一个故事。一个城里人到乡下,看到农民在扒很古朴陈旧的民居,就扼腕长叹:“愚昧啊!暴殓天物啊!这么有保存价值的房子,怎么能拆掉呢?”也许城里人想的是:房子具有开发利用价值,拆掉太可惜了。但有关部门没有相应的保护措施,也没有给居住者以任何形式的修缮补贴,更没有投资商愿意花钱开发并安置居住者。低矮、阴暗、潮湿,这样的价值对居住者来说有什么意义呢?而城里人住着宽敞、明亮、清爽的楼房,城里人有什么资格去责怪农民扒房子,改善居住条件?自己享受着现代文明,却痛斥他人不甘愿受委屈来保护文物,这完全是一种不正常的心理。
  黄姓会计做的事肯定是错误的,是违法违纪的,农民做的事情也未必正确,但这样做对他们自己来说是没办法的事情,他们这样选择也有他们自己的道理──要生存,要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只能这样。
  毕竟生存昀重要!如果一个人的生存受到了威胁,那么他(她)犯罪的概率要比马克思说的“资本有300%的利润就甘冒上绞刑架的危险”的概率还要高。因此,必须多关注底层会计群体的生存状况,仅仅对已经构成犯罪的会计人处以法律惩戒,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事情。按法律规定,既然“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应该首先严惩那些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做出违法违纪事件的人,而不是在授意、指使、强令的人在案发后畏罪潜逃后,单独对一个被迫从事此项工作、处于末位责任的普通会计人进行审判。
  昀近,办公室发生了一件对个人、对集体都有不利影响的事情:出纳与会计对账发现短款 3000元。从对她人品、性格的了解和她对事情的回忆,这件事情绝对是工作失误造成的。而且通过她的回忆,弄清了事情的原委:报销时收入支出抵来抵去结果多给报销的人钱了。
  出纳的工作并不难,但有时也有些复杂,你错了就是少钱了,绝对没有多钱的时候,人家拿钱出了门,你怎么说都是枉然,反而会给别人留下话柄和笑料,也会使领导对你的工作能力产生怀疑。因此需要你用心去对待自己的工作,不要认为收收付付很简单,就可以掉以轻心。其实这里面需要耐心、细心,需要融洽的人际关系。可能你的性格是奔放型的,做事情是毛糙型的,与人相处是不拘小节型的,对一个人来说,这些未必是缺点,而且很多还是优点,比如我就喜欢性格奔放、不拘小节的人,因为这样的人很好相处。但在做出纳工作时,这样的做事风格就得改变,就要变得细致、变得内敛。这样的改变也许很痛苦,但为了把工作做好必须要做到。
  又想起了自己经历的一件事情。应该是 2002年吧,一次会计们开会,一位朋友说他的公司向税务部门申请了软件企业,享受了很多税收优惠,特别是工资可以全额税前扣除。我就想,我们的公司也是做软件的啊,我怎么就不知道什么时候有了这个政策呢?那一段时间很是自责,觉得自己不够称职,对政策的了解不够及时,使企业没有及时享受到应该享受的国家政策优惠,这应该是我自己能够知道的事情。此后,我便注意加强对国家昀新税收政策的收集,还通过网络订阅了税法速递电子信息。
  我们生活中可能会遇到没有办法的事情和有办法的事情。对待没办法的事情,需要我们会计人有敏锐的目光、灵活的思维,尽量不要靠近它,避免它的缠绕,缠上了不会有人为我们解开;对待有办法的事情,需要我们会计人从培养自身的工作能力做起,让它没有发生的可能性。这样我们工作起来可能就会顺畅一些,心情也就舒适一些,生活也会阳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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