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6年9月 总第9期

四年回首“萨班斯”
◎ 文/特约撰稿  侯立新

  2006年7月30日正好是萨班斯法案颁布4周年,所以,最近一段时间,萨班斯法案再次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这个饱受争议的法案被认为是美国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颁布的最为严厉的财务法则。这部出台前经历了近20次公开听证的法案目前仍被认为“过于仓促”。
  为了重新恢复已降到冰点的投资者信心,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所以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或《SOX法案》)。布什总统在这部被认为是矫枉过正的法案上签字时不无骄傲地说:“这是继富兰克林·罗斯福时代以来,对美国企业实施的最重大的一次改革。”
  《SOX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会计职业监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做出了许多新的规定。该法案规定,目前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包括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和外国注册在美国上市的公司,都必须遵守该法案。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公司有14000多家,其中包括近50家中国公司。
  《SOX法案》中执行难度最大的是404条款,它规定“上市企业必须保证公司管理层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系统及相应控制程序充分有效的责任体系,同时提供管理层最近几年对内部控制体系及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证明及内控机制评价报告。”
  404条款让在美上市企业颇为头疼,为了对付404,上市公司一般都成立专门的“404项目组”,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去“达标”。包括“四大”在内的一些会计师事务所都成立了专门的404研究部门,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公司对404条款怨声载道,并表示无法在原先规定的2005年7月15日完成404“达标”。  2005年3月1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内控报告的时限(即404条款的时限)推迟到2006年7月15日;年销售收入在5亿美元以下的企业则可以延迟到2007年7月15日。

302404:两个“紧箍咒”
  完成《SOX法案》的工作量简直不可思议。业内某专家阐释了《SOX法案》到底能给企业增加多大负担:《SOX法案》要求公司年报和季报都要披露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和审核评价。实际上,这要求会计师出具三个报告:一是普通的财务报表审计;二是对公司管理层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的自查过程、程序、范围是否合理的审核报告;三是会计师事务所还要为公司单独再做一次内控制度的评价报告。可见,完成《SOX法案》工作量极其繁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成本和资金成本,专业要求也很高,审核范围远大于传统的报表审计。
  302条款和404条款是《SOX法案》的核心条款,也是对企业影响最大的。
  302条款主要是强调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这种强调来自于上市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的签字:他们必须在每一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中保证已审阅过该报告;并认为报告中不存在重大的错报、漏报;且认为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在该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及该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一旦提出了正式的自我评价报告和审核报告,公司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就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302条款还规定:公司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必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宣誓,并签署书面声明。如果公司出现舞弊的情况,SEC可以根据该公司CEO、CFO签署的书面声明,以“伪证罪”直接对他们进行起诉。
  404条款则是萨班斯法案中最难操作、最复杂、耗费成本最高的一个条款。该条款规定:在美上市企业要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活动的记录不仅要细化到像产品付款时间这样的细节,而且对重大缺陷都要予以披露。
  404条款要求企业对“过程”进行控制,而不是出了事再收拾残局。要求企业从源头管理,从而避免人为舞弊的可能。404条款涉及企业经营、IT系统控制、投融资管理、财务监控、法律法规监督等13个大类、38个细项,在投入实施过程中,将引起企业整体控管流程的重组、人员岗位职责的改变。
  为了让利益各方彼此监督和牵制,404条款规定,要向监管机构提供公司欺诈股东行为证据的公众公司雇员提供保护。并且对任何的举报信息都必须认真回应,即使是一个匿名电话,也要对其内容进行“澄清”。
   
SOX法案》引发了企业内控变革
  2005年5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发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虽然中石油、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等企业早在2003年初开始加紧建设内控IT体系,并挑选分公司进行试点,但对照“404条款”的要求,中国在美上市企业进展仍十分缓慢。
  对于中石油等大型国企来说,虽然管理基础很差,但由于财力雄厚,《SOX法案》达标并不会很难,产生的成本也完全可以承受,可对于中国互联网公司等高科技企业,其负担十分沉重。
  404要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这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5个部分。同时要求每个公司都要将公司任何一个岗位的职务、职责描述得一目了然。同时,公司还要保证在对每一个控制环节都有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例如,即使是办公用品采购这样的“小事”,都要遵循严格复杂的审批程序,甚至要专人、专门分工去做。对于变化迅速的高科技企业来说,这样死板的流程和规定无疑是很大的制肘。
  很多准备去美国IPO的高科技企业认为,这个法案并没有真正从本质上去改善高科技企业的管理,存在过多无谓的耗费,死板的规定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SOX法案》并不能控制高科技企业来自技术和市场的风险。由于纳斯达克90%的上市公司是中小企业,所以,大多数企业都会遭受404的冲击。近期,要求对年收入低于1亿美元的小公司赦免404条款的呼声很高,这些小公司由于规模受限,无力承担几乎相当于收入总额2.5%的费用。
  但对于很多大型企业来说,实施《SOX法案》,特别是“达标”其中的404条款,的确可以客观上改善自身的管理状况,通过加强内控让企业管理水平出现质的飞跃。一位长期在国企工作的领导说:“404条款某种程度上解决了国企长期管理模式下的弱点,以前交易决策过程缺少记录,不重视流程,导致有时决策靠拍脑袋,这种情况以后有望杜绝。”
  喜欢也罢,不喜欢也罢。对于这些公司来说,“达标”都是无法过去的槛,任何公司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因为如果内控制度测试失败,会计师则必须出具“否定”意见,这对公司形象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SOX法案》削弱了美国股市的全球竞争力
  《SOX法案》让许多在美上市的公司不堪重负。据统计,在美上市的大公司,在《SOX法案》实施第一年平均投入达到460万美元;而全球著名的通用电气公司为“达标”404条款而完善内部控制系统的花费更高达3000万美元;据专家估计,中国在美国上市的46家公司总共在应对《SOX法案》方面的直接投入将高达10亿元人民币。
  调查显示,萨班斯的成本投入包括人员投入、外部顾问费用、软件费用以及额外审计费用四部分。其中额外审计费用相当于再付一次与查账(年审)同等的费用,负担可想而知。在人员投入方面也是惊人的,根据中国网通的情况,参与《SOX法案》404项目的人数第一年竟高达4到5万人。
  《SOX法案》第906条规定:CEO和CFO在明知公司向SEC申报的包括财务报表的定期报告有不真实的财务信息的情况下仍签署书面声明,将可以被处以高达100万美元罚款和上至10年的监禁;如果属于“有意欺诈”性质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将被处以可高达500万美元罚款和上至20年的监禁。
  不知道是对最高可达20年监禁的刑罚感到恐惧,还是对高额成本无法忍受,一些计划到美国IPO的公司已对美国股市望而却步,纷纷放弃了去美国融资的计划,美国股市的吸引力呈现了下降趋势。2005年可能最有代表性的事件就是中国建设银行把上市地由纽约转向香港。
  《SOX法案》还让美国股市历史上第一次出现退市风潮。2003年底,全球最大的计算机声卡制造商──新加坡创新科技因无法忍受萨班斯的高昂成本成为第一家主动退出纳斯达克的亚洲公司,这家公司在纳斯达克上市已经11年。2004年6月,德国电子商务公司Intershop AG为了节省80万欧元的项目费用而从纳斯达克退市。在美国上市的一些美国本土和外国公司表示,它们已经制定了“退市”的计划。
  《SOX法案》影响巨大,大多数计划海外IPO的中国公司都受到波及,在全球资本市场的竞争格局中,伦敦、东京、香港和新加坡的优势正在凸显,而受制于《SOX法案》的美国股市在短期内受到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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