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对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也可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所得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在所得税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调整由于税率变动或新税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而债务法要求当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按新的税率对递延税款的余额进行调整。由于债务法能够客观地反映税率变动引起的企业所得税付款义务或收款权利,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要求企业采用债务法。但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债务法与新会计准则中的债务法却并不相同。
债务法又分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会计制度中的债务法是利润表债务法,新准则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所得税的核算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的基本内涵
利润表债务法是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注重时间性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注重暂时性差异,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
时间性差异是指在一个期间产生而在以后的一个或多个期间转回的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的差额。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列示在财务报表上的账面金额之间的差异,该差异在以后年度当财务报表上列示的资产收回或列示的负债偿还时,会产生应纳税金额或可抵扣税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亦即计税基础是指按照税法的规定,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例如,某企业将应计入产品保修成本的 10000元确认为一项负债,该产品保修成本在企业支付赔款时才能抵扣税款,则该负债的计税基础是零。在以账面金额清偿该负债时,企业未来应税所得将减少 10000元,假定所得税税率为 33%,则相应减少其未来所得税支出 3300元。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是一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 10000元。因此,如果企业很可能在未来期间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从减少的所得税支付额中获得收益,那么它应当确认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 3300元。
时间性差异侧重从收入和费用角度分析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揭示的是某个会计期间内产生的差异,暂时性差异侧重从资产和负债角度分析应税所得与会计利润之间的差异,反映的是某个时点上存在的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递延税款的定义更符合资产和负债的标准,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能更好地表示企业未来应付(应收)的债务(资产),从而使资产负债表能更为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某一时点的财务状况。
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的共同点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都属于纳税影响会计法中的债务法,在很多方面都具有共同之处:
1.理论基础相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都认为所得税的性质是一项费用,而不是利润的分配。
2.都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都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在税率发生变动时,都要求调整递延税款的余额。显然,它们都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3.计算结果一般相同
暂时性差异包括所有的时间性差异和其他暂时性差异,在没有其他暂时性差异的情况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对时间性差异处理的方法相同,所以,尽管二者的会计原理并不相同,但是会计处理的结果一般都是相同的。
三、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的不同点
1.核算对象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利润表债务法作为债务法下的两种不同的分析方法,昀主要的区别在于前者注重暂时性差异,后者注重时间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以及差异的转回,暂时性差异更强调差异的内容和原因。所有的时间性差异都是暂时性差异,但暂时性差异还包括不是时间性差异的其他暂时性差异。例如,企业合并时,按购买法处理会计上要求按被并购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计价,但税法中往往规定按其账面价值计算所得税,从而产生暂时性差异,但并非时间性差异产生。再如,企业如果发生经营亏损,一般情况下国家为了鼓励其发展,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这就产生了未来可抵减所得税的暂时性差异。另外,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尚未将其全部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或投资者,资产重估但计税时不作对称调整等都产生其他暂时性差异。
2.对收益的理解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注重利润表,认为利润表是受托责任报表,因此用“收入费用观”(会计利润观)定义收益,强调收益是收入与费用的配比,从而注重的是收入或费用在会计与税法中确认的差异,并将这种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以所得税费用列示在利润表上,递延所得税则是会计所得税费用与应交所得税相对比的结果。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认为资产负债表是昀重要的财务报表,因此用“资产负债观”(经济利润观)定义收益,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适应这一观念,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资产或负债账面余额与计税基础间差异直接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而所得税费用则依据当期应交所得税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本期发生额加以确定。利润表债务法反映的企业财务目标是企业利润昀大化,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反映的企业财务目标是企业价值昀大化。利润表债务法计算程序复杂,确认和计量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标准不易把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相对简单,而且还可以提高企业在会计报表中对财务状况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恰当评价和预测。
3.对所得税的计算程序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是将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看作是对本期所得税的调整,其特点是当税率发生变动时,必须对递延税款按现行税率进行调整。这种方法的计算程序为:首先计算所得税费用,然后再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额,昀后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所得税加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减递延所得税资产,加(或减)由于税率变动或税基变动对以前各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账面余额的调整数。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则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为着眼点,逐一确认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金额及其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该差异反映的是累计的差额,而非当期的差额,因此,只能将期末暂时性差异与期初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影响额之间的差额视为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也就是说,首先要确定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项目当期所得税费用。
具体核算步骤为:
(1)确定每项资产或负债的计税基础;(2)依据该资产或负债的账面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确定暂时性差异;(3)暂时性差异乘以适用税率得到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末余额;(4)本期发生或转回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影响金额)应当是其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5)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从报表项目的转移方向上看,利润表债务法是由利润表项目推出资产负债表项目,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由资产负债表项目推出利润表项目。
4.对递延税款的理解不同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将全部暂时性差异确认为一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大大拓宽了“递延税款”的含义。由于时间性差异反映的是收入和费用在本期发生的差额,所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本期的发生额。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尽管也将暂时性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并由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但由于暂时性差异是累计的差额,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反映的是账面价值。
5.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下对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是以净额列示的,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递延税款借项或贷项其实是因为产生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实质上与资产或负债所引起的纳税后果具有对应关系,所以将所得税资产和所得税负债区别于其他资产和负债,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作者单位:邢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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