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一片质疑声中隆重出台,并定于 2007年 1月 1日起率先在上市公司中实施。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新业务的不断产生,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是对我国会计制度健全昀好的促进。
随着去年年中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以权证为首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始活跃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然而,我国自己的金融衍生工具计量准则却迟迟不能出台,这使得上市公司账务计量混乱,信息可比性急剧下降。另外,随着近年来公司间并购的逐渐活跃,企业对并购准则的需求也与日俱增。由于没有具体会计准则的指引,上市公司并购后,往往不会选择国际上规定的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而选择对企业短期利润有利的权益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
本次颁布的会计准则已经与国际准则相当接近。准则中大量使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等产生的利润应按公允价值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计入资本公积。这无疑将更加真实地反映企业业务的状况。虽然有人担心随着新准则的实施,90年代末通过会计准则操控利润的行为将会死灰复燃,但笔者认为这些担心大可不必。首先,随着多年来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关配套法规已经得到了完善,操控市场已非易事;其次,随着机构投资者的不断壮大,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使用也日趋成熟,投资者看重的是会计报表数字后面的企业行为,而不仅仅是那些数字,这使得操作利润丧失了其根本意义。
此外,新准则更加体现了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第 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只允许在资产处置时,再进行会计处理。”本项准则出台后,除了几个特例事项遵循其他准则规定外,资产减值一经提取就不得冲回,这将大大降低上市公司利润的可调节性。在旧准则下,通过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利润,是上市公司昀主要的利润调节方法。由于我国证券上市有关法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将做特别风险提示,连续三年亏损将被要求退市。少数业绩不佳的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退市,往往都会利用计提、冲回减值准备的方法操控利润。翻阅这些公司的财务报告,我们会发现这些公司的共同特点都是两年连续亏损后,第三年转为微利。其中第二年亏损数额巨大,并且大部分亏损都是由于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而第三年的“利润”则全部为冲回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此操控利润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一条“潜规则”。
在所得税会计方面,新准则也进行了较大修订。新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 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在旧的准则下,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应付税款法,另一种是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是根据税法规定直接计算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是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计提所得税费用,并将与应缴税款的差额做递延税款处理。由于我国会计行业整体素质的原因,有相当多的企业使用应付税款法作为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这极大地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合理性。新准则实施后,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从实质上讲,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税款法的处理方法,只允许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账务处理。这将大大增强企业收入、费用的配比性,提高会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合理性。
随着企业间并购的不断增多,企业集团不断壮大,合并会计报告已经成为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机构关注的重点。《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告》对《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做出了本质性的修订,合并报表的基本理论由原来的母公司理论转为实体理论。由于合并理论的变化,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将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实体理论,子公司是否纳入企业集团合并报表的范围取决于其与企业集团之间的实质控制关系,而不是原先的股权控制比率。合并范围的变动必将对上市公司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原先一些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手段将失去效力。此外,新准则规定同一股东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不再使用公允价值,这将有效地限制上市公司通过并购的形式虚增利润,利用“合法”的手段调节利润。新准则实施后,企业集团的合并报告将更加“真实”。
作者单位: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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