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6年12月 总第12期
 

编者按:本栏目主要对初、中级会计职称应试过程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给出相关的例题剖析,以期对考生有所帮助。
中级经济法
【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出资,需要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通过。请问,全体股东是否包括转让出资的股东? 【解答】2005年10月27日修订并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可以看出,这里的过半数是不包括转让出资股东的。
另外,根据规定,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 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问题】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应由谁召集、主持?
【解答】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问题】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哪几种形式?
【解答】根据我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
式: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是指外国的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管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股权式合营企业,合资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企业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是由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中国的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创办的契约式合营企业。
  (3)外资企业
  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4)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境内和境外投资者共同购买并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问题】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双方之间是一种合伙的关系,那么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与合伙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有什么区别?
【解答】在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中,如果合伙人之间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无需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是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出资时,需要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例如:甲、乙、丙、丁成立合伙企业,如果合伙人甲将自己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乙(应当经过乙的同意),只需要通知合伙人丙、丁,不需要丙、丁的同意;但如果向合伙人以外的人戊转让,就需要经过乙、丙、丁的一致同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之间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的,都需要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转让文件之日起 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问题】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方式有哪些?
【解答】根据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和联合管理委员会是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另外,合作企业还可以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根据规定,合作企业委托第三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一致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中级财务管理
【问题】“无论资产之间相关系数的大小如何,投资组合的收益率都不会低于所有单个资产中的最低收益率”,如何理解这句话?
【解答】投资组合的收益率等于组合内各种资产的收益率的加权平均数,所以它的计算与资产之间的相关系数无关。当投资组合为100%投资于最低收益率的资产时,组合的收益率是最低的,所以投资组合的最低收益率就是组合中单个资产收益率中最低的收益率;当投资于最低收益率资产的比重小于 100%时,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就会高于单个资产的最低收益率。

【问题】请说明相关系数如何影响投资组合的标准差。
【解答】根据两项资产组成的投资组合标准差的计算公式,组合标准差= W12σ 12 +W22σ 22 + 2W1W2 ρ12σ 1σ 2 ,可以看出组合标准差的大小受到两种资产收益率之间的 相关系数 ρ 12大小的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关系数越大,组合的标准差就越大,风险就越大;相关系数越小,组合的标准差就越小,风险就越小。

【问题】请说明资产收益率之间的相关程度与投资组合风险之间的关系。
【解答】投资组合中,如果两项资产的相关系数为+1,则不能抵销投资组合的任何投资风 险;如果相关系数在0~+1范围内变动,表明单项资产收益率之间是正相关关系,它们之 间的正相关程度越低(相关系数越小),分散风险的效果就越大,组合的风险就越小;如果 相关系数在-1~0范围内变动,表明单项资产收益率之间是负相关关系,它们之间的负相 关程度越低(相关系数越大),分散风险的效果就越小,组合的风险就越大;如果两项资产 的相关系数为-1,则可以完全抵销组合的非系统风险。通过以上分析可以总结如下:正相 关的情况下,相关程度越低,分散风险的效果越大,组合的风险越小;负相关的情况下,相关程度越低,分散风险的效果越小,组合的风险越大。

【问题】某股票的β等于零,说明此证券无风险。这种说法为什么错误?
【解答】按照是否能被分散,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β系数衡量的仅是证券的系统风险,所以股票的β等于0,只能说明该证券没有系统风险,但不能说明该证券无非系统风险,因此,“某股票的 β等于零,说明此证券无风险”这种说法错误。

中级会计实务
【问题】如何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内容?
【解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日后调整事项和日后非调整事项。
  (1) 调整事项是指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获得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以表明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已不再具有有用性,应依据新发生的情况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的收入、费用、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调整事项的特点是:①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已经存在,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得以证实的事项;②对按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编制的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应注意的是,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销售的商品,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前退回,无论金额大小,均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处理,冲减报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以及相关的成本、税金等。 (2) 非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才发生的,不影响资产负债表日的存在情况,但不加以说明将会影响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估计和决策的事项。非调整事项的特点是:①资产负债表日并未发生或存在,完全是期后发生的事项;②对理解和分析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要注意的是,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区别在于:调整事项是事项存在于资产负债表日或以前,资产负债表日后提供了证据对以前已存在的事项作出进一步说明;而非调整事项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存在,完全是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才发生的事项。
  其共同点在于: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都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存在或发生的,对报告年度的财务报告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都将产生重大影响。
   【例1】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下列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是 ( )。(单选题)
  A.为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B.对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债务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C.法院判决赔偿的金额与资产负债表日预计的相关负债的金额不—致
  D.债务单位遭受自然灾害导致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应收款项无法收回
   【答案】C
   【解析】选项 C符合调整事项的定义和特点。其他三项都属于日后非调整事项。
   【例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对外巨额投资,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但不需要对报告期的会计报表进行调整。 ( )(判断题)
  【答案】√
  【解析】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对外巨额投资,属于日后非调整事项,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需要调整报告年度的报表。

【问题】如何掌握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对报表的调整?
【解答】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对报表的调整原则一般是:调整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本期发生数。
  比如 2005年10月份的销售在 2006年 3月 10日(2005年的会计报表尚未批准报出)发生销售退回,属于 200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调整 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本期发生数。如果是 2004年 10月份的销售,在 2006年3月10日(2005年的会计报表尚未批准报出)发生销售退回,也属于 2005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仍应调整 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和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本期发生数。
  只有一种特殊情况: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即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如果涉及)、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和期末数以及报告年度利润分配表本期数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 比如 2006年3月10日(2005年的会计报表尚未批准报出)发现 2004年度一项管理用设备漏提折旧 100万元,这属于日后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这种情况下应调整 2005年度报表相关项目能够调整到的最早期间的相关数据。对于资产负债表应调整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固定资产净额、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期初数和期末数。对于利润表应调整 2005年度利润表上年数栏目中的管理费用、所得税和净利润项目,本年数栏目中的相关项目不用调整。对于利润分配表应调整上年数栏目中的提取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项目,调整本年数栏目中的期初未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项目。

初级会计实务
【问题】如何理解和应用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解答】关于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加、减少变动时如何记录在账户上的规则就是借贷记账法的规则,总结起来就是“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运用到各个要素的变化核算上可以简单表示如下图:

【问题】某一财产物资要成为企业资产,其所有权必须属于企业,对吗?
【解答】 这种说法不正确。六大会计要素中的资产要素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 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所以其所有权不一定属于企业。过去交易形成的被企业控制的资源也可称为企业资产,如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问题】 “资金的退出包括向所有者分配利润”,请问:向投资者分配现金股利和向投资者分配股票股利这两者是相同的吗?
【解答】 这两者是不同的,两者的区别主要有: 发放股利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发放现金股利,一种是发放股票股利,现金股利是以现金的形式发放股利,而股票股利是指公司采用增发股票的方式发放股利,它不减少企业的资金而是增加了股票股数,减少了单位股票应该享有的收益金额,既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也不影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对于股东来讲,增加了股票的数量,却没有增加持股的份额。当然,如果公司既有普通股票,又有优先股票,那么在只给普通股股东发放股票股利的情况下,就会导致股本结构变化。所以发放股票股利没有造成资金流出企业,不是资金的退出,而发放现金股利是资金的退出。
  企业股东大会批准现金股利分配方案时做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企业如果实际发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或资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经济法基础
【问题】公司章程对公司哪些人员具有约束力?
【解答】根据新《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所谓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是指公司章程对哪些人发生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公司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2)对股东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制定的,是股东之间的共同约定,因此对股东也具有约束力。这里的股  东即包括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也包括后加入公司的股东。
  (3)对董事、监事具有约束力:由于董事和监事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有义务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规则,因此,应受公司章程的约束。
  (4)对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这是新《公司法》特别明确的地方,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问题】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谁担任?
【解答】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修改前的公司法,实行的是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只有董事长一人对外代表公司。但在实践中,存在大量董事长滥用职权的情况,造成了董事长权力过大的客观事实,因此,新《公司法》对于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了可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范围,由原来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扩大到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
  (2)明确了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问题】甲、乙、丙、丁均为非国有企业。1996年 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华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昌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2006年 2月 6日,华昌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经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2100万元法定公积金中提取 50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
请问华昌公司用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答】该决议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华昌公司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的决议经过了代表 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转增的金额也是符合规定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股东会决议转增的金额是 500万元,那么剩余的法定公积金就是 1600万元,1600/6000×100%=26.67%,高于了25%的最低要求。同时,公司用公积金转增资本属于特别事项,需要经过代表 2/3以上表决权通过,该公司的决议在程序上属于合法。

【问题】 股东会的职权中,有一项是“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请问如何准确理解该规定?
【解答】所有的监事会均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的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他的更换也是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更换的。所以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而非全部监事。 新《公司法》对于该问题也作了明确,将原来的“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修改为“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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