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学习》2006年12月 总第12期
 

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的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咨询 个人从事医疗服务活动所得,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四川省 徐明)
  解答(1)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以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卫生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形式从事疾病诊断、治疗及售药等服务活动,应当以该医疗机构取得的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自行连续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取得所得,无论是否有经营场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医生承包经营由集体、合伙或个人出资的乡村卫生室(站),经营成果归医生个人所有,承包人取得的所得,按照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乡村卫生室(站)的医务人员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受医疗机构临时聘请坐堂门诊及售药,由该医疗机构支付报酬,或收入与该医疗机构按比例分成的人员,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税款由该医疗机构代扣代缴。

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处理
  咨询 我公司近期邮寄一张普通税务发票给客户,不慎丢失,请问我公司将受到什么处罚?应当怎样处理?(河南省 吴任)
  解答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时,应立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其中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发票归国税局管理,其他的发票归地税局管理,请按发票和种类不同到不同的税务机关),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声明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纳税人填写《普通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并到市级报社(或者您的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报社)等新闻媒体刊登“遗失声明”。同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将按《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可对企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企业辅导期进项税的会计处理
  咨询 我是一家新成立的商业企业,处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当月认证的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那么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可以抵扣时如何处理?(北京市 周玲)
   解答 处于辅导期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 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处于辅导期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取得尚未进行交叉稽核比对的己认证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的进项税额。
  当贵公司取得并认证上述扣税凭证后、应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根据国税局的相应通知及规定,再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企业以实物投资,评估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咨询 我公司今年年初以实物资产对外投资,产生评估增值 120万元,请问这个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是否可分期缴税?(北京市 孙行)
   解答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对于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则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规定,将这个转让所得作为递延收益,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 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具体规定如下:
  1.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 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2.纳税人应在年度纳税申报时说明上述交易及各年度分摊收入情况; 3. 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一个纳税年度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纳税人建立台账管理,并监督其收入分摊情况。

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下岗人员都包括哪些人员 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
  咨询 请问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下岗人员都包括哪些具体人员?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上海市 温淑珍)
  解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5]186号)的规定,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下岗人员包括:(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3) 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注: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是指 20世纪70、80年代,由国有企业批准或资助兴办的,以安置回城知识青年和国有企业职工子女就业为目的,主要向主办国有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劳务服务,在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包括在国有企业混岗工作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对特别困难的厂办大集体企业关闭或依法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纳入《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4)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 1年以上等城镇困难登记失业人员。
  可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行业有:
  (1)商贸企业:从事商品批发、商品零售、批零兼营活动的企业;
  (2)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 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桑拿”中不包括“大众洗浴”(即浴资收费标准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大 众浴室收费标准执行的洗浴场所);
  (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
  (4)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应付工资中的日工资按多少天算
  咨询 请提示一下,现在算日工资时,每月应该算多少天才符合国家的规定?这个天数是怎么计算而来的?(黑龙江省 卢芳)解答 根据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条的规定,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进行计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以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 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7天改为10天(五·一、十·一、春节各三天,元旦一天),故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20.92天([365-52×2-10]/12=20.92,其中 52×2表示一年有 52周,每周六、周日休息两天,10是法定节假日),合为 167.40小时(20.92×8),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

如何加强施工现场中工程物资的监督管理
  咨询 我公司是一家建设单位,我们的材料采购和使用量很大,并且品种繁多,管理存在困 难。例如,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筋、盘条、钢管等购进时是以吨为单位计量的,但是发出时却 是以米和砸数计算的,这样不便于管理。请问用什么方法管理才更为有效、合理?(吉林省 孟峰)
  我们的材料耗用怎样监督、管理才能更为方便、有效?
  解答 实务工作中,建筑现场用的建筑材料一般采用消耗定额的方法监督、控制:材料消耗定额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方法:
  (1)分析法对过去施工生产同类型产品的工程材料实际消耗进行统计分析,测算出材料消耗的定额用量,实际领用时,按定额领用,节约有奖,浪费则按相应的金额对相应负责人及班组给予一定比例的处罚。
  (2)写实测定法 对施工生产现场的材料消耗进行观察和实测后,制定材料消耗定额的一种方法。
  (3)计算法分计算法、试验法、搭配下料计算法三种。
  ①计算法是完全以施工图和施工中有关资料为主要依据计算材料净耗定额,再综合其工艺性损耗定额制定材料消耗定额的方法;
  ②试验法是以完全的试验资料为主要依据计算材料消耗定额的方法;
  ③搭配下料计算法是根据施工技术设计要求,以合理搭配下料为基础,计算材料消耗定额的一种方法。
同时,建议与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共同协商确定这些方法,并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施工班组及仓库,这样管理就会比较到位了。

外资企业要计提员工福利费吗
  咨询 请问外资企业需要计提员工福利费吗?如果计提,那该如何进行相关的会计核算?(江苏省 高亮)
  解答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5号)的相应规定:按财政部(财会[2001]62号)文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从原“应付工资”科目转入的属于应付中方职工的退休养老等项基金、保险福利费和国家的各项补贴、原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及其使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其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以外的职工集体福利类费用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09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除为雇员提存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和按照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计提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外,不得在税前预提其他职工福利类费用。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则不计提福利费,除医疗保险等三项基金外,企业当期发生的福利费,先冲减“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应付福利费”不足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原材料明细账如何分类和管理
  咨询 我公司是服装企业,仓库材料很多,请问如何设置原材料明细账,要怎么分类和管理才更为方便、实用?(福建省 王毅)
  解答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应要求及实务操作中的一般方法,建议原材料科目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材料明细账(或材料卡片)。材料明细账应该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一个企业至少应有一套有数量和金额的材料明细账。这套明细账可以由财务会计部门登记,也可以由材料仓库的管理人员登记。在后一种情况下,财务部门对仓库登记的材料明细账,必须定期稽核,以保证记录正确无误。

什么是台账
  咨询 我常在一些的会计资料中看见 “台账”这个词,请问“台账”到底是什么账?(河北省 刘娟)
  解答 台账,也有人称之为流水账,其本身不是单独的一套账,只是民间一个通俗的叫法。实务会计核算工作中,台账一般包括存货明细账、生产成本(车间)明细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等,因为这些账本几乎每天都要记录,同时各部门也经常要用这些账上的数据,因此会计及相关核算人员一般把它放在桌子上面,过去的账房先生,把经常要用的账本放在“柜台”上,久而久之,习惯上就称这些账是“台账”了。

增值税纳税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所需条件汇总
  咨询 我公司希望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清楚具体需要哪些条件,能否提供一个汇总的资料?(四川省 朱丹)
  解答 企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条件汇总:
  一、已经成立的企业
  1.现有的工业企业:对现有的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 100万元且会计核算健全的,可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 现有的商业企业:在 2004年 6月 30日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商贸企业,按其实际纳税情况核算年销售额达到 180万元且会计核算健全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二、新办的企业
  1.商业企业
  (1) 新成立的商贸零售企业: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2) 新成立的商贸批发企业: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 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也可认定其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3) 新成立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对注册资金在 500万元以上,人员在 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可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国税发明电[2004]37号)。
  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确认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4) 新成立的只从事出口贸易的外贸企业:对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中只从事货物出口贸易,不需要使用专用发票的企业,为解决出口退税问题。
  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案头审核、法定代表人约谈和实地查验,符合企业设立的有关规定,并有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可给予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不发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认定的必报资料,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按上述规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出口企业,以后若要经营内贸企业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需要重新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2.工业企业对新办的工业企业,办理完税务登记后即可向主管国税局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组织对纳税人的实地查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经现场核实,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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