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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下,个人税务合规要求进一步提升 《中国经营报》专访澳公会华南区委员王舜宜女士
2017年CRS(共同申报准则)正式开启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交换,2018年开始,包括香港和中国内地等在内的多个税务管辖区也相继加入CRS申报机制。
随着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首次汇算申报,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税务居民个人意识到了税务合规的重要性,这与OECD在各国推行CRS的初衷相一致。
澳洲会计师公会华南区委员会委员王舜宜女士近日在接受《中国经营报》采访时表示,随着CRS信息交换的实现,个人在全球的税务合规要求将会提高,纳税人(特别是在不同国家持有护照或绿卡的)需要理解好自己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纳税居民身份,以及对不同收入在当地的纳税义务。
王女士熟悉中国税务以及相关外汇和工商法规,擅长为企业设立有税务效益的股权架构和供应链模式、处理税务合规申报及资金汇出、提供税务尽职调查、企业上市及并购重组的税务规划、税收优惠应用和申请、应对税务争议等。王女士与政府机关建立了长期且紧密的关系,曾多次参与税收政策的草拟和技术讨论。
从中国个人所得税角度看,针对居民个人的跨境投资行为,大家也开始关注投资架构的商业目的。比如境内个人通过持有境外公司来对外投资,如果境外公司取得利润不对个人发放股息,理论上该个人还没有取得股息收入尚未发生纳税义务。
但该境外控股公司有没有经济实质,境外控股公司取得的股息有没有用途,不对个人进行股息分配的原因,会否通过境外公司间接投资到境内等,都影响该等境外投资架构会否被视为避税的工具和会否引起个人的纳税义务。
王舜宜女士建议,个人可以审视以前已经实施的投资架构并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更好地应对未来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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