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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7]29号

颁布时间:2017-04-27 发文单位:null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要点 2017年全省金融工作以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产业、提升融资保障能力为重点,努力丰富融资渠道、壮大地方金融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金融生态环境,全力保障实体经济需求,服务全省“追赶超越”大局。 一、创新开拓融资渠道 1.引导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融资服务力度,争取全年本外币贷款余额超过2.6万亿元(含政府置换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4000亿元。(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2.研究制订我省进一步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落实各项奖励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支持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等方式融资,规范发展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提高市场活跃度。推动西安银行主板上市,确保年内新增“三板”挂牌企业30户,“四板”挂牌企业300户。(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发展改革委、陕西证监局) 3.做好省政府与各大银行总部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争取融资储备;对已签协议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年内完成省政府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十三五”期间对我省新增信贷融资储备5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 4.引进全国十大知名券商与我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融资对接和产品对接,通过发起设立基金、开展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帮助我省企业灵活运用多种融资工具缓解资金瓶颈。(责任单位:省金融办、陕西证监局) 5.加大与各大保险机构合作力度,完成省政府与平安集团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引进保险资金规模2000亿元,支持我省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以及创新型省份建设。推进气象指数、价格指数等创新型农业政策性保险落地和传统险种扩面,争取中央财政更大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办、陕西保监局) 6.设立规模200亿元的“陕西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对县级平台增资增信、提供项目资本金支持,撬动1000亿元资金投入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平均为每个县解决约10亿元建设资金,率先在11个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先行先试。(责任单位:陕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省发展改革委) 7.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深入推进“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支持贫困县企业利用IPO、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等绿色通道融资。设立总规模3000亿元的陕西省扶贫发展基金,争取年内募集到位首期出资30亿元,在各贫困县开展县级子基金设立工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陕西金控集团) 8.继续强化银行业“三农”金融服务和小微金融服务;加快推动投贷联动试点和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试点。设立总规模400亿元的陕西省结构调整基金,围绕我省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军民融合、新材料、大数据、工业技改、债转股等方面,助力关中协同创新发展。(责任单位:陕西银监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陕西金控集团) 二、壮大地方金融机构 9.组建完成第二家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注册资本30亿元。(责任单位:省金融办) 10.完成组建陕西金融信息科技公司和陕西农村金融服务公司。(责任单位:省信用联社) 11.力争民东银行、长安众泰人寿保险公司、西安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部门批筹。(责任单位: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陕西保监局) 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 12.支持陕西省信用再担保公司增资,组建陕西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公司,整合全省融资担保资源,完善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责任单位:陕西金控集团、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13.支持陕西金控集团组建注册资本100亿元的陕西融资担保集团;支持陕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组建陕西扶贫富民融资担保公司;支持陕西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公司建立全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责任单位:陕西金控集团、陕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14.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出台全省融资担保机构整合和建立健全风险补偿分担机制的意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15.适时召开全省金融大会,出台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 16.推进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金融创新政策落地,出台我省自贸区金融支持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 17.出台省属国有金融企业高管市场化选聘试点意见;在长安银行、陕西金控集团、陕国投实行高管市场化选聘、市场化薪酬试点。(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金融办) 18.通过挂职、交流、选聘等方式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全国性金融机构为各市选派一批金融副市长。依托苏陕经济合作机制,开展苏陕金融人才对口挂职试点。(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金融办) 19.理顺省属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机制。(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金融办) 五、营造金融生态环境 20.组建榆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200亿元的“陕北高端能源化工基金”(一期),引导民间资本、国内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陕北高端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通过增量投入化解榆林不良贷款风险,逐步降低不良贷款率。(责任单位:陕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榆林市政府、省金融办) 21.加强对全省投资类企业的登记管理,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严密防范和严厉处置非法集资,切实维护金融稳定。(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陕西保监局,各设区市政府) 22.建立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信用环境建设,为发展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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