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装备票证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地税装字[1997]5号

颁布时间:1996-10-10 发文单位:null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不发青岛):     省局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日以鲁税装字[1995]9号文印发“装备票证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和评比标准”以后,连续两年组织有关人员实行划片交叉回避的方法对全省装备票证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比,达到了总结经验,表扬先进,强化基础建设的目的,进一步调动了装备票证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为保障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为更好地落实税收工作重心向基层、向征管转移的指示,进一步把装备票证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的轨道,根据全省装备票证管理工作会议期间提出的意见,做了部分修改,现将修改的“税收票证安全管理、着装税容风纪管理、税务服装管理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及装备票证统计报表考核内容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具体实施意见明确如下:     一、考核办法。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主要对装备票证统计报表和服装经费汇交情况实施考核。年度检查考核由省局装备票证管理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地装备票证管理工作实施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时间一般在十一月中旬前完成。在组织检查考核时除检查考核市、地局外,每个市、地局抽查二个县(市、区)局,每个县(市、区)局抽查二至三个基层税务所。     二、评分方法。“税收票证安全管理”、“着装税容风纪管理”、“税务服装管理”、“装备票证统计表”四项内容均实行百分制,得分之和除4,为各市、地实际得分。     三、奖励办法。设装备票证管理工作综合奖,分三等。得分在96分以上为一等奖;93分以上为二等奖;90分以上为三等奖。设“税收票证安全管理”、“着装税容风纪管理”、“税务服装管理”、“装备票证统计表”单项奖,按每项得分数最高者取前三名,如相同分数并列。对获奖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获得综合奖的单位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各地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装备票证管理处。     附件:1.税收票证安全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2.着装税容风纪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3.税务服装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4.装备票证统计报表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税收票证安全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10分)     1.领导重视。建立税收票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有人抓,具体业务有人管,市、地局分管部门与省局对口。(本项5分,缺一项不得分)     2.制定了税收票证安全管理规定,对上级有关文件及时转发。建立了目标岗位责任制并纳入年终工作总结和评选先进的条件。(本项5分,缺一项扣3分)     二、税收票证安全管理(50分)     1.县(市、区)以上地税局要有专用票证库房,县以下单位税收票证应有专用橱、柜存放。印花税票应有保险柜或铁橱存放。(本项12分,缺一项扣5分)     2.县(市、区)局以上票证专用库房必须达到“六防”标准,基层税务所会计室应有防盗门,窗户应加固。其中:     (1)防盗:有防盗门、报警器,库房窗户必须有铁栏杆防护(二楼以下)。     (本项15分,达不到的每项扣5分。报警器失灵的扣3分,防盗门锁不起防盗作用扣3分)     (2)防火:备有灭火器及其他灭火设施,有防爆灯。(本项6分,缺一项扣3分。灭火器药粉过期失效的扣2分)     (3)防潮:室内保持干燥,票证库房在一楼的应安装吸湿器,或有防潮剂。     (本项5分,缺一项扣3分)     (4)防霉:室内通风,装有排风扇(二楼以下)。(本项4分,缺一项扣2分)     (5)防虫蛀:有防虫措施。(本项4分,发现有虫蛀损坏现象不得分)     (6)防鼠咬:有防鼠措施。(本项4分,发现有鼠粪、鼠咬现象不得分)     三、管理制度落实(40分)     1.票管人员责任心强,票证管理条理化,各类票证堆放符合规定要求,库房卫生清洁,无杂物。(本项6分,达不到的每项扣3分)     2.税收票证的领发手续完备。县级局以上机关单位领取税票凭“票单证领发凭单”和“印花税票专用领发凭单”。基层税务所凭“票证结报手册”请领,双方当面点清数量,并在领发凭单上签字,无代领代捎现象。(本项6分,达不到的每项扣3分)     3.应设“税收票证帐”和“印花税票帐”,帐面内容填写齐全,盖章完备。(本项5分,达不到的每项扣2分)     4.税收票证帐记帐符合规定要求,做到记帐及时,帐面清洁,手续完备,帐物、帐表相符。(本项6分,达不到的每项扣2分)     5.票证记帐凭单填写及时、齐全、准确。(本项5分,缺一项扣2分)     6.税收票证的检查。按规定进行查库盘点并及时记入查库登记簿。市、地局每季一次;县(市、区)每月一次;基层税务所每半月检查一次。(本项6分,查库记录不及时和无查库登记的扣5分)     7.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坚持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制度,县以下票证库房应建立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本项6分,没有值班登记的不得分)     年内发生税收票证被盗和丢失事故的本项不得分。     着装税容风纪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组织领导和制度落卖(30分)     1.领导重视,以身作则,把着装税容风纪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各级岗位目标责任制和年终工作总结评选先进条件之一,建立了税容风纪领导小组。(本项10分,达不到的每项扣3分)     2.领导分工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干,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着装税容风纪管理规定,对上级有关文件及时转发。(本项7分,达不到的每项扣3分)     3.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使每个税务干部自觉执行着装税容风纪管理规定。(本项5分,每年少于二次教育的不得分)     4.建立了着装税容风纪纠察队组织,发挥作用好,取得效果,每季执行纠察任务不少于一次,并建立了纠察情况记录。(本项8分,没有纠察记录的扣4分)     二、着装税客风纪规定(70分)     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税务工作人员着装税容风纪管理规定》的计满分,有下列情况者扣分:1.外出执行公务着税服不戴税帽者每人次扣1分。     2.税服便服混穿,帽子混戴的每人次扣1分。     3.基层税务人员上岗不着税服的(未发装人员和女同志怀孕期间除外)每人次扣1分。     4.着税服标志佩戴不全,硬、软肩章混截,佩带旧式肩章以及肩章、肩徽佩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     5.着税服男同志蓄小胡、留长发、大鬓角及佩戴饰物的每人次扣1分。     6.着税服女同志留披肩长发、染指甲、戴耳环等每人次扣1分。     7.着税服披衣、敞怀、卷裤腿、挽袖子每人次扣1分。     8.着税服在大街上搭肩、挽臂、吃零食、吸烟,在公共场所嬉戏打闹、酗酒的每人次扣1分。     9.着老式税服、税服脏、影响税容风纪仪表的每人次扣1分。     10.着税服进酒楼、舞厅吃喝玩乐的每人次扣2分。     税务服装管理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各级税务部门领导重视地税系统服装管理工作,做到领导分工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把着装管理工作列入单位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本项10分,缺一项扣3分)     二、认真执行上级有关着装范围、标准、服装制做和服装管理规定,按照省局通知要求编报服装申请计划,做到无漏报、无扩大着装范围,无擅自制做购买税务服装、标志。(单项15分,达不到每项扣3分)     三、建立健全服装标志帐簿,正确使用“税务服装、标志明细帐”,做到记帐及时,帐物相符,领发手续齐全,正确填写服装标志记帐凭单、凭证装订整齐规范。(本项25分,缺一项扣3分,帐物不符每种扣5分)     四、正确使用和保管“税务工作人员服装证”,做到填写及时、清楚,不漏项,盖章齐全;凡发给个人的服装、标志应及时填写,胸章、臂章应登记号码,领取人、发放人应及时签章。(本项20分,服装证项目填写不全,每处扣2分,发放服装、标志漏项者每项扣3分,未签章者扣1分)     五、服装经费收缴及时,按省局规定要求时间汇交服装费、无拖欠挪用现象。     (本项15分,服装经费超过规定时间,每迟交一天扣1分,本项不够扣时,从总分中扣)     六、服装库房干燥、清洁,物品放置整齐有序,各种服装型号标记清楚,库存服装物资无霉、无鼠、无虫咬。(本项15分,达不到每项扣5分)     装备票证统计报表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的目的。为保证装备票证统计报表质量,提高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促进统计报表工作规范化。     二、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有“票证单证用存(月)季报表”、“印花税票用存(月)季报表”、“年度税收票证请领计划”、“年度服装发放实力统计表”、“机动车辆情况年报表”、“税务人员服装申请计划表”等。     三、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凡上报及时、准确,按表内容要求填写清楚,不漏项,数字相符,表面清洁,章戳齐全等评100分。凡出现下列情况者扣分:1.上报时间不及时,每迟报一天扣3分(以邮戳日期为准)     2.漏填项目,每项扣3分。     3.数字错误,每错一组扣1分。     4.字迹不清、涂改、改错不按规定要求者,每处扣1分。     5.报表表面不清洁,没有使用统一规定的表格各扣1分。     6.章戳不全,不加盖公章扣2分。缺单位领导人、制表人印章的各扣1分。     7.没按规定要求上报软盘的扣2分。     四、各种报表上报时间。     1.季度报表。“票证单证用存(月)季报表”和“印花税票用存(月)季报表”于季终20日内。     2.年度报表。     (1)“年度票证请领计划表”和下年度“印花税票请领计划表”于10月20日前;(2)“年度服装发放实力统计表”和“机动车辆情况年报表”于年终25日前;3.其它统计报表按“通知”要求时间上报。     五、计分方法。各市、地每次上报的统计报表,省局收到后及时进行审核评分,并将所得分数登记入册。自上年度第四季度至当年第三季度止为一个年度。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