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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皖价电[2014]55号

颁布时间:2014-12-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物价局

各市、县物价局,中石化安徽分公司、中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中石化安庆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4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我省90号乙醇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吨7580元,0号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调整为每吨6305元;非标准品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确定,具体见附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汽、柴油批发实行最高批发价格管理,具体见附件。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三、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管理,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四、中石化安徽分公司、中石油安徽销售分公司在我省经销单位,要将出台后的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抄送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在经营场所实行明码标价。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行为要严肃查处,确保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及交通运输等相关行业的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12月26日24时。

附件:安徽省汽、柴油最高零售和批发价格表

安徽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2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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