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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航空货运有关收费问题的函

皖价服函[2015]61号

颁布时间:2015-05-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物价局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审核航空货运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请示》(东航皖[2015]4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目前,我省正在修订《安徽省定价目录》,将对政府定价项目和定价权限进行调整,在此期间,你公司航空货运延伸服务收费暂按《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合肥新桥机场航空货运延伸服务价格的函》(皖价服函[2014]144号)执行。我省新的定价目录出台后,请按新的定价权限重新报批。

安徽省物价局
2015年5月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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