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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安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5]17号

颁布时间:2015-05-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载体和平台建设,全力提升我省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贵安综合保税区的批复》(国函[2015]4号)精神和《海关总署关于贵安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有关事宜的函》(署加函字[2015]18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支持贵安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承接产业转移、形成规模效益、促进区域融合、辐射带动周边、探索发展新路的要求,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发展平台建设,大力培育开放型经济主体。创新行政管理体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建立事权划分科学、管理高效统一、运行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运行管理机制,放宽投资准入,扩大投资领域,强化综合监管,建立与国际贸易业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重点发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三大业务,发挥好开放引领和改革示范作用,尽快建成在国家层面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

(二)发展目标。加快规划范围内和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2.2平方公里围网区建设,有8个以上进出口额达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入驻,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并封关运行;2016年底前,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30亿美元;2017年底前,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50亿美元;2018年底前,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100亿美元以上。

二、支持政策

(三)财税支持。2015年从省商务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贵安综合保税区建设。创新产业类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对贵安综合保税区内符合产业类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省级有关部门通过股权、债权、事中事后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予以支持。对贵安综合保税区内符合省级各类政府性引导基金投资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并在投资回收期、投资收益率等方面予以倾斜让渡。贵安综合保税区建设资金贷款享受国家级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政策。在贵安综合保税区设立的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国家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综合保税区规划范围内的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两级土地出让收益和实现的财税收入贵安新区、贵安综合保税区两级分成部份,10年内全部留给贵安综合保税区。授权贵安综合保税区以特许经营方式,依法对综合保税区内以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设施为载体的广告进行经营管理,相关特许经营权的收益可用于综合保税区项目建设。贵安综合保税区周边道路涉及贵安综合保税区的宣传广告(含驻区企业广告)免费发布,并由贵安综合保税区有关部门与广告经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约定。对入驻贵安综合保税区的企业,可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四)金融服务。鼓励支持境内外的金融和保险机构经金融管理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批准,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贵安综合保税区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探索利用开放性金融手段支持贵安综合保税区发展。利用业务补助、保费补助等政策措施,支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不断完善综合保税区内融资担保体系。加大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融资,鼓励其发行企业债、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企业做强做大。(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贵州监管局、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五)外汇管理。支持探索建立与内陆综合保税区发展相适应的外汇管理新体制,实现跨境贸易投资、融资便利化。简化货物贸易外汇业务办理程序和手续,促进加工贸易发展和转型升级。简化跨境人民币审核业务流程,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开展跨境贸易结算。鼓励和支持综合保税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特批其突破现行境外投资前期费用额度和境外投资项目直接放款额度金额和比例限制,满足企业涉汇需求。将综合保税区内进出口企业全部纳入A类企业进行管理,对A类企业取消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贸易信贷的事前比例管理,同时出口收汇不受额度限制。将综合保税区服务贸易审核权限下放到外汇指定银行,取消10万美元特殊服务贸易付汇审批。对入驻综合保税区的金融机构,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快速验收”的方式,高效办理金融机构各项外汇业务准入和系统验收工作。(牵头单位: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六)规划建设。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依据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贵安新区总体规划(2013-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区域内的专项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的规划建设部门,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区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贵安新区要为贵安综合保税区规划建设产业配套区并预留扩区发展用地,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建设贵安第二高速公路,完善贵安综合保税区周边道路和货物进出通道,尽早建成湖潮铁路货运站,协调扩建磊庄机场,增加民用货运功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铁建办、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七)土地利用。贵安综合保税区内非营利性的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一律划拨使用,工业用地享受贵州省产业园区工业地价各项优惠政策,工业建设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在满足我省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基础上再增加的,按照增加幅度,相应分别给予5%至25%的单项指标地价优惠。在贵安综合保税区优先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创新的各项试点。(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八)项目布局。将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开放型经济重大项目优先布局到贵安综合保税区。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创新及改革试点项目优先在贵安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贵安综合保税区内项目享受省级重大项目、“5个100工程”的优惠政策。将贵安综合保税区纳入全省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给予倾斜支持。(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九)人才就业。贵安综合保税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参照《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13〕1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贵安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急需的重要人才,经认定后,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内留存部分奖励给个人,奖励所需资金由省、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按分享比例分担,由贵安综合保税区兑现。对与贵安综合保税区签订5年以上服务协议并在贵安新区购买住房的,经认定后,由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在贵安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中应聘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国籍高级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学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和《外国专家证》等相关证件时享受便利服务。符合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制度规定条件的,在户籍和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在省内居住地辖区学校就读。省有关部门对贵安综合保税区及企业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企业按照用工计划对招录的工人实施培训,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省有关部门优先给予补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地税局、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十)管理创新。赋予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与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相同的管理权限。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和审批能力,提出由省级部门下放或委托行使的审批事项,与省级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按照谁委托、谁监督的原则,省有关部门做好跟踪、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贵安综合保税区要将办理情况报省级审批主管部门和贵安新区管委会备案。支持贵安综合保税区积极探索开展政策与制度创新,将贵安综合保税区列入贵州省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区,通过学习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做法,探索形成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人事行政管理事项委托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进行管理。根据综合保税区机构设置性质,改革人事管理体制,大力探索推行雇员制和分配激励机制,将干部职工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直接挂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十一)省综合保税区申报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贵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指导和协调解决贵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贵安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发挥贵安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的牵头作用。省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大支持力度,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工作进度,细化工作措施。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要将本件制定的支持政策细化分解,明确时限,责任到人,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贵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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