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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51号

颁布时间:2015-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把关,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跟踪督促改革进展。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报省委、省政府决策。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赵化明 副省长

副组长:葛海鹰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奚克路 省林业厅厅长

郑国辉 省编委办副巡视员

徐力达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庆东 省教育厅副厅长

马 涛 省民政厅副厅长

魏跃晖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守力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江晓波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潘学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李 伟 省交通厅副厅长

陈 健 省农委副主任

纪 庆 省扶贫办副主任

刘明柱 省水利厅副厅长

韩明惠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 伟 省国资委副主任

戴英骞 省地税局总经济师

郑红一 省工商局副局长

崔铁民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高凤龙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常秀娟 省国税局副局长

闫 力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巡视员

马春福 辽宁银监局副局长

张印明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奚克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树槐同志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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