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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5]71号

颁布时间:2015-06-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黄卫担任组长,自治区党委常委、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马敖·赛依提哈木扎、田文,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厅长弯海川,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阿力木江·买买提明担任副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强、闫勤、刘华、哈德尔别克·哈木扎、姚晓君,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高天山、李峪杨,自治区党委编办主任范崇民,法制办主任李伟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在各地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审改办(自治区党委编办)主任范崇民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张春林担任,副组长由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亚康、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孙建新、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马天宇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艾尼瓦尔·伊明担任,副组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肖明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政协副主席、政府党组成员、财政厅厅长弯海川担任,副组长由发改委副巡视员陈永明、社会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李清皓、经信委秘书长贺晓江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买买提明·皮尔多斯担任,副组长由发改委副主任甘昶春、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段建国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华、姚晓君担任,副组长由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安思国、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龙、科技厅副厅长多里坤·阿吾提、教育厅副厅长张国辉、文化厅副厅长徐锐军、体育局副局长聂春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管什么、怎么管”的意见和措施。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承担。各专题组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强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高天山、自治区审改办(自治区党委编办)木合塔尔·买买提副主任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地方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

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李峪杨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审改办(自治区党委编办)木合塔尔·买买提副主任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地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

组长由自治区法制办主任李伟担任,副组长由法制办副主任周勤担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方案,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拿出“啃硬骨头”的真招实招,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特别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认真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按照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坚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地(州、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做好“接、放、管”工作,力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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