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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首批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的通报

内政办字[2015]123号

颁布时间:2015-07-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宜居县城建设的意见》(内政发[2015]77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考评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呼伦贝尔市阿荣旗、赤峰市喀喇沁旗、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为“内蒙古自治区生态宜居县城示范旗县”。

希望阿荣旗、喀喇沁旗和伊金霍洛旗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在改善生态环境、打造宜居城镇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突出重点,不断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全区生态宜居县城建设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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