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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革命老区县(市、区)和乡镇名单的通知

颁布时间: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心、重视、扶持革命老区的建设和发展,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也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一件大事。为了加强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20世纪80年代初,我省成立了湖北省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并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划定革命老根据地的标准》(财税[1979]85号、民发[1979]30号)文件的规定,对全省革命老区进行了确定。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行政区划发生了一些变化,原来的革命老区县市有的改名,有的升格设区。尤其是老区乡镇有的划为经济开发区不复存在,有的合并或分为几个乡镇。为此,我省根据国家制定革命老区的标准,对省原确定的革命老区县市和乡镇进行了重新确认。

现将重新确认后的《革命老区县(市、区)和乡镇名单》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对革命老区建设的领导和指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湖北省革命老区县(市、区)名单

2.湖北省革命老区乡镇名单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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