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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通知

辽政发[2015]28号

颁布时间:2015-08-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201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经全面清理,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事项共计1928项,包括行政许可392项,行政处罚702项,行政强制94项,行政征收22项,行政给付6项,行政检查115项,行政确认84项,行政奖励49项,行政裁决5项,其他行政权力459项。其中,省级直接行使的1100项、实行市县属地化管理为主的708项、审核转报类的120项。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已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于8月15日前,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行使权力、承担责任,依单行政,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效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下放的行政权力要确保放到位,并指导承接部门做好承接工作。

三、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各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对权责清单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实行动态管理。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的调整,要遵循合理合法、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便民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实施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编委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审核并报省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各部门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逐项绘制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运行过程、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水平。要充分利用网上审批平台,逐步将行政权力纳入网上运行,促进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的深度融合,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评估,推动权力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五、结合权力清单制度建设,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的治本之策,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以公布权责清单为契机,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的要求,把权力清单建设和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在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从重取消下放数量向提高含金量转变,从“给群众端菜”向“让群众点菜”转变,从分头分层级推进向纵横联动、协同并进转变,从重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不断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推向纵深,为新一轮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各市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市、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建设工作,于2015年9月底之前公布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权责清单建设工作,确保这项工作科学、有力、有效推进。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5年8月3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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