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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大都市区规划的批复

渝府[2015]50号

颁布时间:2015-10-16 00:00:00.000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大都市区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15]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大都市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重庆大都市区是以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构成的主城区为核心,与城市发展新区各区的城区共同构成的城市区域,是重庆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功能载体,是国家“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中成渝城市群的重要组成部分。重庆大都市区发展要突出重庆直辖体制优势,充分利用重庆市作为省级架构直辖市的独特优势,统筹优化主城区、城市发展新区功能定位和资源配置,引导人口、产业、重大基础设施等合理布局,推动大都市区整体融合发展。

三、科学布局大都市区的城镇空间。大都市区按照“一心多极网络化”高度融合的空间结构进行布局。以主城区为核心,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等12个区的城区为增长极,构建由环形和多条放射状城镇发展轴联结形成的轴带圈层网络化空间形态,形成由主城区―各区城区―镇组成的大都市区城镇结构。

四、合理组织大都市区的城市功能。主城区要进一步发挥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着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研发及创意产业,提升带动与辐射能力。城市发展新区要按照整体功能最优化的原则完善各功能板块职能,加快发展现代制造业,推动产业和人口集聚,形成重庆大都市区功能互补、产业协作的一体化联动发展格局。

五、强化大都市区综合交通保障能力。构建大都市区一体化的综合交通体系,促进大都市区内部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交通网络的融合。加快建设综合运输大通道和综合交通枢纽大平台,完善各层级交通网络。加强大都市区与渝东北、渝东南以及四川、贵州相邻县市的互联互通,将大都市区打造为西部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主要载体。

六、提升大都市区市政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坚持节流与开源并举、保护与利用并重,构建区域统筹、河库互备、丰枯联调的水资源供应保障体系。坚持能源开发和输入并重,预留预控区域性能源输送设施和走廊,完善区域性燃气干线网络系统,优化储配气设施,全面提升电力和燃气等清洁能源产、供、输、配保障能力,构建安全可靠、清洁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

七、重视美丽山水大都市区建设。加强山系、水系、绿系和文系的保护利用。融合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大型郊野公园等绿色开敞空间,形成立体化、复合型、网络式的区域生态空间骨架。加强巴渝传统历史文化传承,推动地方特色文化发展,保存城市文化记忆,把大都市区建设成为巴渝文化特色明显、历史感厚重,山、水、城、林共生共荣的美丽山水城市。

八、加强规划成果应用。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区政府要做好规划内容的深化落实工作,在编制“十三五”规划、有关专业规划、区县城乡总体规划时,应以《规划》为依据,保持规划的延续性和严肃性。有关部门应将《规划》确立的重大项目列入实施计划,予以实施。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6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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