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15]2619号

颁布时间:2015-1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疏导天然气价格变动影响,增强城市供热保障服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城六区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2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其他区域非居民供热价格统一调整为40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二、本市城六区非居民计量热价调整为0.25元/千瓦时(69.60元/吉焦),其他区域非居民计量热价调整为0.22元/千瓦时(62.27元/吉焦)。非居民热计量收费基本热价保持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不变。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做好政策宣传,促进企业规范发展;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对已缴费用户,妥善协商退费方法,同时强化企业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本通知自2015-2016年采暖季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4日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大白兔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