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4]1430号
颁布时间:2014-07-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类考试收费标准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28号),现将你局所属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收取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编码154009001):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实践技能操作考试和技师评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请你局所属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局所属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按规定使用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管理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减(免)优惠政策,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函自2014年8月20日起执行。原市劳动局、原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人培训、考核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京劳培发字[1991]23号)同时废止。
专此函告。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