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7-06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加快提高创新能力,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4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1年5月7日-13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委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现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7月12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我委高技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岳青
电话(传真):0991-2818204
邮箱:2195344141@qq.com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