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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能耗检测评估报告》评审合格且符合能耗限额标准煤电机组名单(第三批)的公示

颁布时间:2021-03-26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原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原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自治区能源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379号)精神,提升我区煤电清洁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委组织开展了煤电机组节能改造、能耗水平检测评估和节能量认定工作,委托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2019年完成节能改造工作的煤电机组单位提交的《能耗检测评估报告》进行了评审和节能量核算。现将评审合格且符合能耗限额标准煤电机组名单(第三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1年3月26日至4月9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存在异议,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339号酒花大厦1907室。

联系电话:0991-2803072

附件:《能耗检测评估报告》评审合格且符合能耗限额标准煤电机组名单(第三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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