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21-06-18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区2020年度-2022年(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阿克苏地区慈善总会
2.乌鲁木齐慈善总会
3.新疆溢达杨元龙教育基金会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资助教育基金会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新疆慈善总会
7.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8.新疆汇嘉十分孝心基金会
9.新疆红石慈善基金会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