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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认定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批复

新人社函[2020]87号

颁布时间:2020-11-16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申报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0〕2号),经评估认定、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认定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分别命名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新疆乌鲁木齐经开区(头屯河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请你局继续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业态创新、服务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展示交流、供需对接活动,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企业,更好发挥行业聚集效应和规模效益,不断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力资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三、请你局进一步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定期评估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认真总结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中的工作经验,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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