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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通告

颁布时间:2021-01-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21日起,本省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二、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我省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三、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纳税服务>下载中心”中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操作说明(税务Ukey版)”及相关材料,也可以扫下面二维码下载学习相关操作。

  四、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福建)”()确认发票用途。

  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将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如有操作类问题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9-1或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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