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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21]9号

颁布时间:2021-03-02 发文单位:江苏省财政厅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设区市和昆山、泰兴、沭阳县(市)财政局、国资委(国资监管机构),各银保监分局,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执行好企业会计准则,做好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施有效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企业会计准则有效实施、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和重大问题会商机制,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各项要求,扎实做好2020年年报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学习到位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企业会计准则、编制2020年年报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等作为宣传培训的重点,通过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引导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准确掌握有关要求,全面提升相关人员的会计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坚决遏制滥用会计准则、判断估计任性随意的问题,督促企业真实准确披露会计信息,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各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年报编制、审计、披露、决算等相关情况,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对企业财务造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 025-83633208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025-51816213

省国资委 025-83516033

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 025-84090897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025-84579672

 

江苏省财政厅 财政部江苏监管局 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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