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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 77号

颁布时间:2020-04-2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促进扶贫小额信贷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切实防范金融风险,更好地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在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中的作用,按照自治区决策部署,自治区金融办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扶贫小额信贷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大决策部署、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政策,在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是对金融扶贫资源精准化配置的有效制度规范,有助于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和基层扶贫领域腐败,是我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2020年脱贫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从聚焦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全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贵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实施《实施细则》,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二、规范有序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确把握贷款对象、条件,规范有序组织实施。发放贷款时要认真对申请对象进行筛选,确保贷款发放到真正有发展愿望和有能力的贫困户手中,帮助贫困户发展生产或有效带动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发放后,要做好监督工作,确保资金用到实处,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发挥精准扶贫作用。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实施对象、主要用途、政策要点、办理程序等内容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让建档立卡贫困户熟知政策,进一步规范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在贫困户脱贫致富中的积极作用。

四、强化指导监督。

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办.扶贫办、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和政策解释工作,积极推动扶贫小额信贷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扶黄小额信贷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控信贷风险。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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