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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颁布时间:2020-08-2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确定的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公告如下: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需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5%。

本公告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的解读.doc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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