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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财社〔2022〕39号

颁布时间:2022-11-15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为全面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水平,近日,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联合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各地要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全过程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通过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科学开展绩效评价和切实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改善政策实施效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预算平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分为总则、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组织实施、结果反馈及应用、附则六部分。

《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赣财社〔2022〕39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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