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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1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

颁布时间:2021-10-14 发文单位:江西省财政厅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1〕350号)要求,经按程序清理,现将以下14件涉及政府采购类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作评分办法>的通知》(赣财办购〔2005〕1号)

2.《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资金支付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007〕25号)

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购〔2009〕21号)

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09〕29号)

5.《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监察厅关于实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职能市场化的通知》(赣财购〔2010〕15号)

6.《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购〔2011〕1号)

7.《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规范>的通知》(赣财购〔2011〕2号)

8.《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11〕9号)

9.《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11〕16号)

10.《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程序规范>的通知》(赣财购〔2011〕8号)

1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本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赣财购〔2013〕7号)

12.《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与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13〕15号)

13.《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的通知》(赣财购〔2007〕13号)

1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购〔2013〕20号)

特此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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