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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2019年第1号

颁布时间:2019-01-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8号),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公告如下:

一、废止《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

二、修改《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修改)(修改内容见附件1),并根据本公告重新发布(附件2)。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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